中国新闻社 2002年11月02日星期六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手机可照相会否泄隐私 多数女性对此持反对态度

2002年11月02日 11:59

  中新网11月2日电 10月1日中国移动正式推出能融合彩色图像、声音、文字于一体的彩信业务,它可以手机对手机、手机对邮箱发送彩信,与之相应的可随时拍照手机也与在面市后逐渐走俏,在深受用户欢迎和推崇的同时,也引起众多的人担心疑问:“会不会有人用来偷拍”,“个人隐私会不会被曝光?”

  今天的广州信息时报载文说,专卖店店主往往用此类手机“在街头拍靓女很方便”作招揽;而律师认为,偷拍要负法律责任,那么售卖此类手机是否要作某些限制呢?

  该报记者深入调查如下:

  拍照手机备受市民青睐

  昨天下午,在广州市中山二路某商厦的手机柜台前,一个女孩拿起一款带外接摄像头的手机看了看,便掏钱买下了。记者了解到,这位女孩买的那款手机成交价是6000多元。尽管价格昂贵,但它的功能实在诱人。用这款手机可以随时拍照,可以拍一张近照发给远方的朋友、拍一张演唱会现场的照片发给场外的朋友……

  据这家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告诉记者,能拍照片的手机现在是最好卖的,其中一款在他们店里最多时一天能卖出20多台。据悉,最近一段时间,众多手机生产厂家纷纷开始推出能拍照的新款手机。

  用“照相手机”可偷拍靓女

  记者在广州市陵园西一家手机专卖店,看到一款某品牌的“照相手机”。这款手机跟一般手机大小差不多,它的摄像头在手机背面的中部,一点也不显眼,一般很难看出。

  据店员介绍,这部手机完全可以起到一部数码照相机的作用,特别适用于偷拍,对方完全会不知情。他还对记者开玩笑似地说:像你这样的年轻靓仔,有时候在大街上看到很漂亮的靓女,想拍下来留念,用相机自然不妥啦,但是要是有这么一部“照相手机”就方便得很,拍了她下来,她还以为你在打手机呢,再说这种手机仅比一般手机贵一两千元。

  手机可传图倍显亲情

  广州市广州大道某单位的吴小姐在“照相手机”刚出来的时候就买了一部,前段时间去西藏观光旅游派上了用场。吴小姐告诉记者,她在享受西藏奇特风光的同时,还用手机拍摄了一些迷人的照片并加上祝福话语,做成电子卡片发回家里,与家人分享这种快乐。几分钟之后,她收到了家里人的信息,告诉她一切都好,并且以孩子的照片作为证明。

  一位已购买了可拍照手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经常出差,每年在家待着的日子有限,购买这种手机主要是希望能随时把自己的“现照”传给家人,让家人不用为自己担心。

  据了解,拥有这种手机的不少是一些热恋中的青年男女。广州市某公关公司的一位高级主管赵先生为了赢得女友欢心,花了上万元钱将两个人的旧手机“更新换代”,变成“照相手机”,两人随时发来一些“现场图片”,“为爱情增添了许多乐趣”。

  靓女上街怕被人偷拍

  虽然手机拍照方便快捷,但是由于手机拍照有很强的隐匿性,为此也引起了很多市民的担忧。在广州街头,记者随机采访了50余名市民,其中多数女性和少部分男性均对拍照手机是否会侵犯他人隐私权表示担忧:“走在大街上万一被偷拍怎么办?”、“我怎么能保证不被别人偷拍?”、“被偷拍后我的照片会不会被公布出去?”、“那不是侵犯我的肖像权吗?”……

  广州市天河区的虞小姐对记者说:“手机都能拍照,拿手机偷拍你,你还以为他在打电话呢,真是太可怕了!”广州市海珠区一七七医院的杨医生说,一想到自己走在马路上,周围可能有许多手机上的摄像头在悄悄地对准自己,就会浑身不自在。而且一旦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偷拍,很多时候并不知道是否被公开或发表在什么地方,那就惨了。

  被偷拍不是手机的错

  一些手机厂商认为,能拍照的手机本身没有问题。爱立信手机生产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至于它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偷拍等用途,那是使用者的问题。任何物器都有可能被人利用当作犯罪的工具,不能因此而否定甚至废弃这些物器。据该负责人介绍说,作为合格合法的产品,和所有手机一样,带拍照功能的手机上市需要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进网许可证,但并没有因为多了拍照的功能,而被要求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审核。

  “偷拍”要负法律责任

  带拍照功能的手机的出现,引起了一些人的担忧:不该拍的、不情愿被拍的会不会被拍到?个人的隐私权、肖像权会不会因此受到侵犯?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不必过于担忧,它可能对隐私权、肖像权的保护带来挑战,但不会太严重。

  该律师认为,尽管手机拍照是一种新鲜事物,但不经他人同意就将别人拍下来与用摄像器材偷拍的行为本质是一样的。虽然目前国家对可拍照手机一类高科技产品还没有具体管理规定,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发现所拍照片触犯个人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害人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这位律师还就如何才能算是侵犯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作了解释,他说如果当事人是在拍某一物体或建筑时而不甚将某人拍进去了,这种情况并不能视为侵犯个人隐私权或肖像权;但如果是针对某个人或有目的、故意要将某人拍摄进去而不经过他人同意就擅自公布出去,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了。当然,如果只是将人的某个部位摄进去,不能使别人足以辨认就是这个人,这个时候即使公开发表出去也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或肖像权。

  据媒体报道,“照相手机”在香港、台湾地区也引起不小的争议,市民害怕在赤身裸体的时候被人偷拍。因此,最后有关部门不得不禁止将“照相手机”带入浴室、桑拿场所。

  小资料

  “彩信”是中国移动为多媒体短消息业务(MultimediaMessageService简写“MMS”)起的中文名称,用手机拍一张照片,瞬间便可作为一条短消息发送出去。彩信手机不仅能够作为数码相机随时拍照,更能将照片即时发送给亲朋!此外更为有趣的是,还有收发彩信贺卡,把玩彩信游戏,收取彩信新闻等诸多应用。


 
编辑:吕振亚

相关报道:国家信息产业部:可拍照手机产销和使用目前合法 (2002-11-01 16:15:18)
          照相功能窃取隐私? 成都人大多认为彩信手机合法 (2002-11-01 15:04:26)
          有“间谍器材”之嫌 国安部门质疑可拍照手机 (2002-10-31 14:56:58)
          难以规避“专用间谍器材”之嫌 可拍照手机被质疑 (2002-10-31 14:34:16)
          能拍照的手机偷窥你怎么办? 法律自有说法 (2002-10-29 15:49:12)
          北京“彩信”用户超过四千 手机供应不足成瓶颈 (2002-10-26 02:10:59)
相关专题: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