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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定额逐级选任 8项措施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

2002年10月15日 19:08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指出,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正紧锣密鼓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正采取8项措施推进法官职业化。

  为进一步研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京召开法官职业化建设国际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会上说,中国法院每年办理近600万件案件,靠的就是有一大批整体素质过硬的法官。

  他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正采取8项措施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实行法官定额制度。

  (二)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即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对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要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任职条件。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任职条件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绝不允许出现超定额、降低条件、违反程序选任法官等现象。

  (三)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

  (四)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可以被选任为法官。

  (五)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书记员属于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实行编制单列、职务序列单列。各级人民法院补充书记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六)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七)继续实行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加大东西部法院法官交流的力度。

  (八)大力加强对法官的职业培训。要加强对法官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法官的社会知识和社会阅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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