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0月10日星期四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学生情侣外出能否同住一室? 律师认为并不违法

2002年10月10日 14:48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金陵晚报报道,“十一”黄金周的旅游大潮中,在校学生情侣成了其中的生力军。可是在住宿方面,很多学生都遇到了麻烦,南京某高校的小王询问,男女朋友出去旅游可否同住一房呢?

  南京某高校学生小顾和其女友于“十一”期间赴安徽旅游,到达目的地后在当地一家旅社投宿,开了一个双人标准间。当晚6:30左右,几个联防队员冲进房间将正在洗澡的小顾硬从卫生间里拖了出来,并称小顾和其女友开房间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最后处以罚款500元了事。

  记者随即就此情况,对南京市的一些宾馆和招待所进行了一番调查。在华侨路附近的几家宾馆和中山东路上一家国营招待所处,记者了解到,男女同住一个双人标准间必须提供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无论记者如何强调自己是学生,还是遭到拒绝。登记处的一位服务员偷偷告诉记者:“要是被查到了,我们就要被罚款,实在是没有办法,不然,我们也不会有钱不赚。”

  对此,来电咨询的小王认为该项规定不合理,再说“十一”期间,一些热门的旅游城市宾馆早已经供不应求,能订到一个就不错了,两个人开两个标准间,从现实和经济角度看都是难以实现的。

  那么学生情侣外出时开标准间是否违法呢?三法律师事务所的华平律师认为,情侣外出同住一个标准间不在《民法》禁止条例之内,不被禁止则应该视为不违法,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也没有禁止未婚男女在宾馆同住一个房间这方面的规定,与《婚姻法》也没有冲突。(王世停)


 
编辑:李淑国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