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电(记者李鹏)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诉周强及其关联公司案作出一审正式判决:被告偿还中国银行总金额为一亿零六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零四点四美元的赔偿及三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九点六九美元的律师费和有关费用的额外赔偿,同时驳回被告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和第三方诉讼请求。
去年二月,中行纽约分行委托高特兄弟律师行,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周强及其关联公司违约和欺诈银行巨额贷款(三千四百万美元)的行为。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说,此裁决不仅全部支持该行的诉讼请求,而且使该行获得了巨额的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用补偿。“这样的裁决结果是公正的,是符合事实的,相信此案对企图诈骗银行的不法分子将起到警示作用。”
这位发言人同时指出,中国银行将一如既往地要求纽约分行及其海内外分行,严格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从事经营活动,增强防诈骗的能力,依法维护银行自身的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