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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出台新规定严惩考试作弊 两次作弊开除

2002年09月23日 20:02

  中新网9月23日电 北京大学近日出台《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规定学生如在考试时使用手机,该门课程零分;两次作弊开除学籍。

  据新华网报道,北大教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北大此前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和条例也有几个,但因为分散零碎,不便于统一操作。为使考试更加规范,此次特出台新的条例。

  《条例》分为八章和附则,共45条,包括组织与领导、考务工作、考试方式与命题、成绩评定与管理、监考职责、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考试纪律等内容。

  《条例》规定,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又追加了一条作弊行为--考试后作弊行为,即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该门课程零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条例》还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等,均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此外,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李江涛)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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