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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将修改草案 保险法司法解释可能延期出台

2002年09月23日 09:28

  中新网9月23日电 原计划于近期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保险法司法解释》草案,很可能因为一些情况变化而不得不推迟。预计《保险法司法解释》也将延期出台。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以及各大保险公司法规部的主要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进行了一番热烈地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邵文虹表示,“本来我们计划很快出台《保险法司法解释》,现在看来,这一《解释》的出台必须慎重,匆忙出台会使很多事情难办。”该室副处长蒋惠岭表示,如果有必要,将重新到保险公司调研。

  中国于1995年出台了《保险法》,但由于保险业的实践少,保险法的司法解释迟迟没有出台。随着投保人数的大量增加和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随之出现,一方面,保险公司普遍反映实际操作中很多问题的处理找不到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法院在审判中也大量出现由于理解不一致而造成同类案件不同地方判决结果不同的情况。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展研究部总经理邹平介绍,该公司仅2001年一年的法律纠纷就多达2000多件。因此,出台一部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已成迫切需要。

  保险公司逐条讨论

  不过,此次起草的司法解释并不能让保险公司满意。

  记者看到,长达13页的司法解释中,涉及“保险合同的一般问题”、“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和“其他”4部分,共计82条。但由于保险公司逐一分析条款的不合理,到20日下午4点,一天的座谈会结束时,只讨论了不到一半。

  保险公司普遍认为,《解释》草案对保险公司要求过于严格,且有的地方不符合操作实际。一位保险公司法律部总经理表示,如果按照该草案出台,保险公司的经营将发生困难。

  保险公司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由于保险利益的列举不能全面,因此应原则性地界定保险利益;保险法有着不同于民法的特性,不能用民法的一般原理来理解保险法,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应属于商法范畴等。

  最高法院将修改草案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从1999年起就已经开始起草保险法司法解释。

  据蒋惠岭介绍,2000年在最初的草案中只列出了十几个问题,由于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远比列出得多,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该司法解释。目前,该司法解释正在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

  蒋惠岭表示,将考虑保险公司的意见,修改《解释》草案,但是对于过于专业的问题将更多地交给保险公司自己处理。(于冬)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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