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阵营:"228究责条例"凸显民进党矛盾心态
绿营"228究责草案"因"立委"出席人数不足流会
中新网12月3日电 台当局“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日(3日)将审查《228事件及戒严时期政府违法责任追究特别条例草案》,将针对当时统治者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透过“立法”追究责任并排除追诉期限制;即使所谓的“被告”已死亡,其配偶、直系与旁系三亲等内血亲也应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包括当事人配偶、子女,甚至外甥、侄子侄女等都包括在被“究责”的范围。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由于该草案排除“刑法”规定,追究至加害者后代,引发国民党“立委”抨击后项条文为“株连九族条款”,并扬言今天将全力阻挡,“司委会”预料将上演蓝绿大战。
究责草案的关键在第四条,明文规定依本条例行使的刑事责任诉追、审判,不适用“刑法”追诉权时效消灭、“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死亡以及“国家安全法”上诉及抗告权等规定。如果前项被告已死亡,为了延续法律程序,被告的配偶、直系或旁系三亲等内血亲应代被告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包括当事人配偶、子女,甚至外甥、侄子侄女都包括在内。
为了有效追究刑事责任,草案也规定“行政院”应自本条例施行日起3个月内,由“最高法院检察总署”成立项目小组,独立超然行使职权;“司法院”也应于“最高法院”成立“228事件”及戒严时期违法责任追究特别法庭,审理依本条例提起之诉讼。上述项目小组调阅相关史料、文件时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和“档案管理法”等限制。
除了追诉刑事责任,草案也规定民事补偿部分亦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一旦经法律程序获得确认应赔偿金额时,如之前已经获“228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与“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赔偿条例”补偿者,不能重复获赔偿,但“国库”赔偿属“代垫性质”,“国家”可对“真正的”损害赔偿义务人求偿。
为何在选前提案,提案人之一、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王拓表示,真正提案人其实是同党“立委”王幸男,他被要求作为共同提案人时,“完全没有想到选举”。
由于国民党已扬言“反动员”,但依规定委员会需有6名委员才能成会,而民进党本会期“司法委员会委”员只有5人,还少1人,对此民进党“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杨芳婉表示,民进党会去“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