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第二次开庭 刘暖曦到庭
中新网青岛11月22日电 (记者 胡耀杰)11月22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歌的母亲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上诉人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上诉人刘暖曦又向法院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调查,上诉人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进行举证陈述,被上诉人江秋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出庭。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人民币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人民币。上诉人刘暖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江秋莲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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