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私自游玩水库溺亡一人 组织者和船主担责赔37万余元
中新网徐州9月19日电 (朱志庚 吴婷)江苏徐州的三个家庭相约私自在水库划船游玩,结果翻船,一名成年人溺亡。溺亡者家属将水利站、河道管理所、案发地镇政府、同船人陈友张顺诉至法院,近日,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结果,维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作为活动组织者和船只所有者的张顺,对溺亡事件承担一定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
2020年8月,李峰与张顺、陈友相约,三个家庭的成员共12人到张顺家附近的水库游玩。游玩期间,张顺提议自家有船可以在水库上划船。李峰和陈友均同意,便由张顺和李峰到张顺住所拉船。二人将船载至水库东北角桥西侧土路处入水。李峰及其两个儿子、张顺及其儿女、陈友及其儿子共8人(3个大人,5个孩子)上船后,由张顺驾驶船只,三人的妻子和陈友女儿在岸边等待。
船只在水库中前行20米左右时,船内进水并倾覆,船上所有人均落水。落水后,张顺救起自己的女儿及李峰的大儿子。陈友因不会游泳,趴在船边安抚他人情绪并等待救援。张顺看到李峰时,李峰的头部能露出水面,离船三四米远,手里拽着其小儿子和张顺的儿子。后张顺体力不支,由好心人拉至岸边。
正在附近巡逻的水利站三名工作人员因不会游泳,未下水施救,先后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并一同将船拉至岸边。李峰被送医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认定,李峰属意外事故造成溺水死亡。
李峰的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五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将水利站、河道管理所、案发地某镇政府、陈友、张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超80万元。
李峰溺亡之后,张顺给过李峰家属8.5万元。陈友事后给了李峰家属3万元。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发生的事实无异议。经法庭调查,案涉船只是张顺在网上购买,塑料材质,荷载量是600公斤。后来,张顺为船只加装汽油推进器,备有两套救生衣和救生圈。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事的水利站、河道管理所、镇政府不应承担责任。涉案水库是一座以防洪、蓄水灌溉为主的水库,并非经营场所或娱乐场所。水库周边有明显的“水深危险、请勿靠近”“请勿垂钓、游泳、捕鱼”警示标志。
被告张顺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船只的所有者,应当对李峰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作为船只的所有者,组织且放任8人坐船在水库游玩,有一定过错。且船上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依据常识可知水上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李峰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法院酌定张顺对李峰的死亡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陈友作为活动参与者,故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张顺赔偿五原告损失合计374815.08元。判决后,五原告及被告张顺均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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