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舆论广泛关注的辽宁省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被控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案件尚未宣判,同为被控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华隆公司董事长
高文华(王亚忱案举报者)今天也在丹东受审。
高文华被称对华隆公司及其阜新商贸城投入过亿,但多方查明,其注册资金至今仍是没有到位。正是因为注册资金问题,在王亚忱等人被审之后,高文华也出现在被告人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高文华作为股东之一的法定代表人,在事先得知双龙公司申请变更为华隆公司被工商部门拒绝的情况下,和王亚忱一起决定重新注册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华隆公司。为达到骗取法人资格的目的,在明知自己作为出资人之一、注册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变造银行存单的方式,取得了虚假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公诉人认为,高文华利用自己担任华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华隆公司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伙同王亚忱等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我是受害人。”高文华在今天的庭审中多次重复这句话,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
高文华并不否认他对华隆公司没有投资,但认为华隆公司是由双龙公司变更而来,自己对双龙公司有1400多万元的投资,这些投资全部转给了华隆公司。相反,王亚忱对双龙公司及华隆公司没有任何投资,是通过双龙公司的更名霸占了他的财产。对于华隆公司的注册过程,他一直认为是对双龙公司进行更名,所签署的文件都没有认真看,是王亚忱、于雅君欺骗他。对于公诉人提出的两张变造的银行现金存款凭证、仿造的银行询证函以及虚假的验资报告,他均不知道,都是王亚忱、于雅君操作的。直到2003年8月15日他与王亚忱闹矛盾,才知道华隆公司是王亚忱背着他重新设立的公司,并知道了变造、仿造虚假凭证的事情。
庭审质证中,对于两份证据是否存在,控辩双方说法不一。
公诉人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简单的质证,提出这些证据与案件均没有关联性。
12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决定。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霍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