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渗透中国:云南—境外赌场转战网络越境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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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赌博,由于并不伴随即时的现金交割,下注时更容易产生一种冲动
在傅湘荣的家里,供着关公和财神,24小时香火不断。“人总得有个信仰吧。”傅说。
赌博,就是傅湘荣的信仰。这位36岁的北京富翁指望财神保佑自己能在网络赌球上赚大钱。到2004年12月28日被捕时,他经营的赌球网络,据警方估算的流水额已达上亿元。
在傅的家中,警察起获了用于网络赌球的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2台,现金30余万及交易额从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交通银行入账单十余张。而此前,公安机关通过对傅湘荣银行账户上资金往来情况的调查发现:傅湘荣与17人存在着频繁的巨额资金往来。仅2004年12月9日至20日,12天的银行交易额就高达833万元。
傅湘荣在北京朝阳区和西城区经营着两家生意不错的“天外天烤鸭店”,其名下还有海淀区世纪城的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以及宝来、大切诺基和本田雅阁轿车各一辆。
然而,这位富翁最大的爱好之一就是赌钱,经常要出境到马来西亚、澳门等地的赌场里“过过捻牌的瘾”。“身上有多少钱就赌光多少钱”,偶尔赢了钱,傅湘荣也不带回来,把钱就存在赌场里,下次来继续赌。这样几年下来,傅湘荣输的钱不止上百万元。2003年6月,在马来西亚的一家赌场里,刚刚输了一大笔钱的傅湘荣结识了马来西亚籍人胡某。胡某主动帮助傅湘荣“下了两注”,捞回了5万多元钱。
不久,胡某“点拨”傅湘荣:“你光自己赌不行,得多找点人一起下注(才能赚钱)。”
随后,胡某向傅湘荣提供了一家名叫“新宝网”的台湾赌博公司的网址。回国后,傅湘荣拉来了与自己有着同样赌博嗜好的“发小”、朋友、亲戚、生意伙伴等人,或为自己操盘下注,或发展成自己的下家召集赌客,开始在胡某的“指导下”通过赌博网站,坐庄组织网络赌球活动,对象包括欧洲冠军联赛、欧洲五大联赛和世界杯。
赌网“金字塔”
静迪,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预审员,为了审讯的需要,向傅湘荣深入地了解了网络赌球的“游戏规则”。
静迪说,从网络赌博公司到普通的赌客会员之间的组织结构呈“五级金字塔”形。顶级为赌博公司,下面是一级代理,俗称登入一,一级代理之下为二级代理即登入二,二级代理之下为三级代理即登入三,三级代理之下为会员,才是真正的赌客。
这样的组织结构在一些赌博网络公司那里也会发生一些变化。比如,2004年年末,由22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安机关联合侦办的台湾“宝盈”案中,该网络赌博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收单人”和“会员”六个等级来进行网络赌博。
虽然名称上有些变化,但网络赌博“金字塔”结构的实质没有改变。在整个金字塔体系中,每一级代理都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对下级代理进行授权和监管。没有上级代理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下级代理或会员就不能登陆这个赌博网站进行管理或者赌博。
根据对傅湘荣的电脑硬盘的恢复,公安机关找到了他所登陆过的赌博网页,并察看了他在网上的下注情况。根据他本人、同案嫌疑人和赌客们口供间的相互印证,公安机关确定傅湘荣处在“新宝”网络赌博公司在国内的一个二级代理,即登入二的位置。
傅湘荣是从上一级代理,即那个马来西亚籍人胡某处获得登陆赌博公司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并把它们分配到自己所发展十余个下级代理手里,由这些下级代理,再把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他们召集到身边的众多赌客们。
网络赌客更易冲动
一逢赛事,网络赌博公司都会在其网站上公开即将进行的球赛赛程、相应的比赛竞猜赔率等情况,供登陆网站的赌客们在球赛开始前下注赌球。赌客们可以赌参赛队伍间的输赢、名次,也可以赌进球数、进球的单双数、净胜球数等。
宝盈公司赌球方式非常之多,包括上下半场分开赌、赌单个球星的进球数量等等,有时候一周有100多个场次。
每一级代理接受下一级代理或赌客的直接投注,集中汇总所有下线的投注金额后,再向其上一级代理投注,同时负责与上下家的输赢结算。与地下“六合彩”的发展一样,网赌的参赌人员也往往由可以信任的亲友发展而来,庄家对其财产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视其数额给与一定的信用额度,一种是存入现金后得到信用额度,一种是因信誉度高而获得一定信用额度。比赛结束后,会员向代理以银行卡、银行账户或者现金的形式结账,代理再向上一级结账,总代理定期向股东结账。这样的方式使他们交割赌资变得十分隐秘而快捷,也使公安难以掌控和打击。
在传统的赌博场所,假设赌客身上只带了一万元现金,那他就只能买一万元钱的筹码,这些筹码输完后,就没钱赌了。如果去借高利贷,他也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高利贷的压力。但是网络赌博不一样,赌客在互联网的网页上进行的投注,一般在次日才进行赌资的结算,投注当时并不伴随实际的现金交易。
“所以在网络上,赌客更容易产生一种冲动”,“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警官徐永说,“可能现在一分钱没有,但我也能投注,只需在电脑键盘上敲几下键,按几个数字,十万、二十万的赌注就下进去了。因此网络赌博中盲目下注现象十分严重,这也是网络赌博为何投注额巨大的重要原因之一。”2005年12月福建省破获的“新宝盈”网络赌博案,经侦查发现,仅1个月的时间内,该网站在境内的流水投注金额就达到136亿元人民币。
在这样的信用制度下,庄家担有一定风险。由于一些赌博公司允许担保人制度的存在,即没有信用额度的赌客可以在担保人的担保下进行赌博。一旦赌客赌输后无法付钱,担保人就成为索要对象,甚至沦为人质。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一处处长王晓平告诉记者,在2月28日云南警方解救的涉赌人质中,就有一名被扣押的担保人。“一些赌客输钱后天天被跟踪、恐吓,直至变卖房子、车子直至还钱为止。”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警官说,这类事件在“圈内”常常发生。
赌客养肥庄家
“普通的会员只有一种赢钱的模式,那就是赌球;而作为庄家和代理的牟利方式是多样化的,”徐永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赌博公司和庄家们赚的钱归根结底来自赌客们。只有会员越多,他们从中获得的提成就越多。”
“杀成”,又称“对赌”,指的是赌客所输的钱或赢的钱,由赌博公司和登入一、二、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分担。一般说来,赌博公司要占三成以上,其余七成由登入一、二、三自行分配。由于赌博公司对所开盘口和比赛都有相当的控制能力,所以“杀成”是赌博公司和庄家最主要的赚钱方式。
除了接受投注额与赌客进行对赌获利外,庄家还能根据接受的投注额从上一级庄家处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甚至是分红,一般在下注额的0.5%至2%之间——在傅湘荣案中,为了鼓励下级代理多拉赌客进行赌博,每次下级代理将赌资汇给傅湘荣后,傅都以赌资的0.75%作为“反水”,返给下级代理作为好处费。
“输退”也是庄家牟利的一种方式:当下级庄家向上级庄家交纳赌客所输的钱的时候,其交纳金额会逐级打折扣,一般折扣率为10%。在云南曲靖网赌博案中,代理徐松莫主要是根据赌博网上的国际足球大赛和欧洲五大联赛的赔率,向在昆明的上线进行电话或网络投注。如果赢了,上线就会按照赔率和投注大小,将现金直接打入徐松莫的银行账户,徐再给自己的赌客。如果赌客输了,徐松莫可以从这笔赢来的钱中“抽水”,抽取0.65%的电话费和劳务费。自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徐松莫先后为9个人参与网络赌博提供了各种条件,赌博资金达640余万元,徐本人盈利29.918万元。
在该案破获后,徐松莫说,就算是他们这样的像样“马仔”,参赌的时候也是输多赢少。
此外,像在台湾“宝盈”案中,作为二级代理的王欣,还会向其下级代理收取一笔租用宝盈公司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费用。即三级代理每发展一名会员,就要每月向王欣交纳850元租金,这样王欣每月从30多名下线处获得至少有数万元的固定纯收入。
宁可追求赢钱的偶然性,也不相信“赢钱的永远是庄家”的必然性,这是赌客们的普遍心理。而披上了一层高技术外衣的网络赌博,更是赢得了赌客们所谓的“公正”、“透明”的“赞誉”。
徐永介绍说,网络赌博公司花巨资开发的赌博专业软件,能够在技术上保证处在“金字塔”结构中的下级平台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而上一级平台总是能够监控到本级以下整个平台的情况,比如下级代理的全部投注情况,人员的具体信息等。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赌博公司轻而易举地可以开出或根据投注情况适时调整有利于庄家的盘口、赔率。而一些有实力的网络赌博公司更是可以通过对球员、教练、裁判甚至俱乐部的操控来影响比赛结果。这样在网络赌博公司攫取巨额的利润的同时,最后输钱的可以肯定是处在“金字塔”底端的参赌人员。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胡玲徐蓉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