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就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协定生效答问
中新网6月30日电 综合消息,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与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边界委主任武勇今天在河内分别代表本国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批准书。与此同时,两国外交当局也于今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事互换了照会。至此,两个协定于今天同时生效。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所环绕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十二点八万多平方公里,是中越两国的传统渔场,历史上从未划分界限。一九七四年,中越两国开始就北部湾划界举行谈判,特别是两国关系正常化、一九九九年两国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后,该谈判进程加快。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王毅此前就提请审议批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向常委会会议作了详细说明。据介绍,二000年十一月和十二月,中国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与越南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就缔结《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先后在河内与北京举行两轮谈判,并就《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外长唐家璇与越南外长阮怡年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
王毅介绍说,《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共有十一条:第一条确认了双方划分北部湾的法律根据,并明确了本协定的划界范围;第二条至第五条确定了以二十一个界点划定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第六条和第九条重申了双方有关海洋法的立法;第七条规定了双方合作开发跨界的单一地质构造的石油、天然气或者其他矿藏的原则;第八条规定了双方对北部湾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和利用等事项的合作原则;第十条规定了双方解决争议的程序;第十一条规定了本协定的生效程序。
王毅说,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的签署是继1999年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后,中越两国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协定的签署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实现北部湾地区的长治久安,对推动中越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划分北部湾也是对本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新贡献。中国与8个周边邻国海域相邻或相向,都面临海域划界的问题。北部湾划界线是中国与邻国谈判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充分显示了中方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海域划界问题的诚意,也为中国今后与其它邻国通过谈判划分海上界线积累了经验。这不仅有助于增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相互信任,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