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7日电 南京新百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关于规范你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行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接此通知后,公司立即向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了汇报,政府有关部门已按照通知要求,不将公司国有股股权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据悉,此前南京新百曾发布公告称,根据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精神,经与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公司第一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638.2626万股国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4.49%),将于6月17日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此举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强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