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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通过廉政法规:新闻监督首获立法授权

2003年02月04日 12:34

  中新网2月4日电 新疆第一部廉政建设地方性法规——《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日前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据光明日报报道,该条例对新闻媒体监督职务犯罪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预防职务犯罪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监督,尤其是新闻媒体。”在谈到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时,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张锐认为,“乌鲁木齐市职务犯罪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实践证明,单靠打击并不能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蔓延,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动员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才能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据了解,该条例是继无锡市、邯郸市之后,国内推出的第三个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国内地方性法规第一次给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立法授权。(王瑟)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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