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误区、填补盲区、打通政府信息与公众之间的隔离带,信息公开要坚持走下去
黄国栋是吉林省吉林市一家化工厂的投资者,某政府部门到他的公司“检查工作”,并有意刁难,黄国栋最后疏通了很多关系才把这一问题解决。他听人说有关于维护发展软环境、限制政府机关到企业“吃、拿、卡、要”的文件,于是到政府网站上去查,没有查到。他又到相关部门去找,也没有找到。最后托朋友终于找到了这份文件。
“这不过是一份应该面向广大投资者和市民公开的文件,怎么我们知情起来这么难呢?”黄国栋对此非常不解。
长春市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毅光告诉本刊记者,在发生和政府行政部门的诉讼行为时,法庭上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方拿出一份政府部门内部文件来证明其行为的合理性,而这些文件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很难了解到,非常陌生。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的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一些政府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大量的文件,可这些政府部门文件有很多都被束之高阁,即使是政府部门本身,有时也未必能完全掌握。对于多数老百姓来说,真是听都没听说过,因此在办理相关事项以及维权时,经常会发生信息不对称和理解偏差的问题。很多群众到行政机关咨询相关事宜时,得到的答复常常是“这是内部机密”。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吉林、广西、河南、安徽等地的调查中发现,只有消除误区、填补盲区、打通政府信息与公众之间的“隔离带”,才能让条例得到顺畅落实,进而打破权力运行的“隔离带”。
“阳光法案”考验官员“阳光意识”
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称为“阳光法案”。本刊记者采访中,无论政府官员、学者还是普通公民都认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由于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尚缺乏有效保障,“阳光法案”考验着政府官员的“阳光意识”。
河南省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张显勇介绍,条例的实施使政府工作面临重大挑战。从去年4月份条例颁布,到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多时间里,河南省政府为贯彻执行条例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如建立健全信息制作披露的机构,对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目前,按照条例规定,河南省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基本都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渠道,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条例所要求的法律法规等重点政府信息,基本能在政府网站、档案馆或公共图书馆查阅到。
但张显勇也坦陈,“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总体上看,目前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单磊认为,目前的条例执行情况与公众的需要还存在不小距离,在医疗卫生行业表现最为突出、公众最敏感的就是疫情信息公开问题。政府对疫情公布有严格的制度,但老百姓总想了解更多。这一矛盾加剧了医患冲突。
“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郑州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胡扬博士认为,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
还有不少政府机关干部认为,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
河南省某厅局办公室主任认为,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
胡扬指出,信息公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条例在执行中难以把握,这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部门主要领导的“阳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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