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接受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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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接受组织监督

2024年12月09日 11:5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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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按规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组织纪律

  如实报告 接受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区军雄“组织观念淡薄,长期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付慧华“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期发布的通报中,多名违纪违法人员都存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哪些典型表现?如何加强监督执纪,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纪法意识匮乏、侥幸心理作祟……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可能是为掩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每年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除年度集中报告外,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发生规定情况的,应当在30日内或者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并在年度集中报告时继续填报。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是与其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其中,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然而,个别领导干部组织观念薄弱,错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分为错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两种情形。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领导干部中主观遗忘不报、错报漏报的占多数。”浙江省开化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姜志伟告诉记者,就主观原因而言,个人有关事项错报漏报甚至故意不报,常与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政策把握不准、担心引起组织关注等有关。

  河南省登封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牛风云认为,党员干部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纪法意识匮乏,未将如实报告当作应尽职责,敷衍应付;二是侥幸心理作祟,认为隐瞒行为不会被察觉,或者即便被发现也可能不会受到重罚;三是自我保护心理驱使,担心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可能引发不良后果,如面临纪律处分、晋升受阻等。”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胡某就是其中的典型。从2021年1月开始,胡某实际控制其岳母和弟弟名下共2个证券账户炒股,但此后每年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他均未如实报告其隐名持有股票的情况。“胡某不想让组织知道他在炒股,出于逃避组织监督的心理,他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隐瞒了自己炒股的真实情况。”南川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领导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还可能是为了掩盖违纪违法行为。“党员干部瞒报谎报的问题通常不是单独存在,往往伴随着利益交换和更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比如,瞒报房产背后可能是资金来源不明等问题,瞒报经商办企业背后则可能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当事人害怕上报以后问题暴露,企图蒙混过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华士杰说。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原一级调研员李某,在2021年5月以其妻子名义支付140余万元购买了海南省一套房产,李某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未申报该房产购买情况。李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2024年5月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2024年9月,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40万元。

  “李某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其妻子支付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方式,企图实现‘资产隐形’,掩盖违纪违法行为。他之所以刻意隐瞒房产,是因为担心如实申报后无法说清资金来源,从而牵扯出背后的受贿问题。”萧山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才能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出台了多部法规文件,不断完善报告的范围和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202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健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作出部署。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是领导干部强化组织纪律意识、履行职责使命的题中应有之义。“从集中填报时‘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干部提拔时‘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山东省乐陵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针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问题,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认为要重点关注“财”和“行”:“一要看‘财’,重点核查领导干部及其直系、旁系亲属的房产和投资情况,从而摸排出是否存在非法收入情况。二要看‘行’,个别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移居海外未跟组织报备,要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加强关注,重点核实其出行的目的、行程等信息,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隐瞒不报的事项呈现隐形变异的特点,比如有的资产资金交由他人代持,有的伪造证件、谎报行程以掩盖出入国(境)事实等。”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周剑杰说。

  多名受访者建议,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严明报告纪律,加强抽查核实,抓好贯彻执行。“组织部门要做好教育督促工作,拧紧党员干部思想的‘总开关’,针对相关规定政策分阶段、分层级、分人员开展指导培训;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陈佳景说。

  除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还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党员干部要有政治意识、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这不仅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更是组织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履职过程、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只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才能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江苏省金湖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锡林说。

  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如实、按时、及时向组织反映和报告个人情况,是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的体现。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将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开展监督执纪、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挖掘信息资源,搭建监督网络。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利用“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通过对挂证、工商登记信息等比对,发现违规挂证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多条问题线索。金湖县纪委监委印发个人有关事项廉洁风险排查指引,督促全县各镇街、各部门建立完善本单位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定期核查机制,通过个别谈话、随机访谈、现场查看等动态了解党员干部房产、车辆、财产状况等情况,提醒党员干部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事项,并分析研判情况变动背后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

  多地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管理。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目前已录入数据4400余条。该区纪委监委还会同组织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外出报备、谈心谈话及家访等三项制度,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尽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震慑效果。登封市纪委监委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忏悔录、开展党风廉政宣讲等方式,为党员干部敲警示钟、打“预防针”。今年以来,登封市纪委监委选取涉及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等12起典型案例编印警示忏悔录,要求各级党组织将其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必学内容,及时组织阅看并开展研讨交流,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柴雅欣)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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