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办法:交通规费滞纳金不得超本金2倍
2008年01月18日 15:33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没及时缴纳交通规费的车主们,不用再担心出现49万元天价滞纳金的事了。因为河南省规定,车辆交通规费滞纳金的征收总额不得超过本金的2倍。
昨日,记者从全省交通征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第一部有关交通规费征收的综合性管理办法——《河南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解决了交通规费“四费合一”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涉及公路交通规费征收范围及计费方式、征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其目的在于加强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规范公路交通规费征缴行为,维护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据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有效解决了交通规费“四费合一”的统一立法(四费包括: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变过去的四费办法分散为现在的统一,更加便于统一化管理。
49万元天价滞纳金不再有
2006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稽查人员根据举报,查获一辆欠缴养路费的吊车。后经调查,这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吊车严重拖欠交通规费。
稽查人员根据征稽标准计算,这辆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至被查扣之日,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客货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除去本金和罚款,这辆车的滞纳金达到了49万元。
“今后,像前年发生的49万天价滞纳金的情况,再也不会出现了。”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说,新出台的《办法》对车主们关心的车辆交通规费滞纳金的征缴重新进行调整,滞纳金将由过去的百分之零点五改为现在的百分之零点三,并规定了滞纳金征收上限,总额不得超过交通规费本金的2倍。(龚瑾 连惠燕 张影)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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