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发改委在其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的函”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目录》的内容。《目录》首次提出要鼓励汽车模具等通用设备和油车、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同时对受鼓励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有了新的界定。
部分变化值得关注
此次发改委征求意见的《目录》是对2005年12月2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2005年本》)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后得出的,12月30日之前向国内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该《目录》一经实施,将对我国各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产生指导作用。
相比较《2005年本》,此次发改委《目录》中对汽车业的鼓励项目有所调整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进一步细化。《2005年本》中,汽车业的鼓励项目为9个共260字,而《目录》中,汽车业的鼓励项目为11个共750多字。
汽车部分中,记者注意到一些鼓励项目的内容也发生了改变,比如在《2005年本》中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鼓励包括“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液化石油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而在《目录》当中,这一项目除了被细化外,更有变化———“压缩天然气、氢燃料、生物燃料、合成燃料、二甲醚类燃料以及灵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其中对新能源汽车整车的表述变化令人关注。
而这类变化中最令人关注的还是有关柴油车的态度。在《2005年本》中,明确提到“先进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开发制造”在鼓励类之列,而在《目录》中却找不到相关表述。与此同时,虽然《目录》提到了升功率在40KW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系统设计开发属于鼓励之列,但按照这一标准,不仅国内自主研发的诸如长城汽车2.8TC柴油发动机(升功率约25千瓦),就连大众汽车曾在宝来车上使用的1.9升TDI发动机(升功率约39千瓦)都难进鼓励之列。
这一变化是否说明国家在选择节能环保过渡车型上更趋向混合动力车而非柴油车还是另有解释,十分值得关注。
如何实施是今后看点
据了解,目前发改委针对汽车行业的产业调整主要分节能、环保和关键零部件三个方面。其中压缩天然气、氢燃料、生物燃料、合成燃料、二甲醚类燃料以及灵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一些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今后会在财政和税后政策等方面有具体的鼓励,比如在技术研发等方面。
尽管发改委在《目录》中对汽车业的鼓励项目表述更加具体清晰,但《目录》本身具有宏观指导意义,对于各部门以及汽车行业今后如何具体落实各项鼓励政策仍需继续关注。
以小排量车的鼓励为例,2005年12月《2005年本》出台后不久,《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便随后出台,各地“限小”政策随即解冻,虽然一些地方又出台了“二次限小”政策,但总体而言,发展节能环保小排量车已成社会共识。
而《2005年本》和《目录》中所涉及的新能源车部分今后如何具体兑现鼓励政策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业内关心的“能否从税收方面体现支持”现在也没有答案。
因此,《目录》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能否在汽车业得到具体鼓励并将如何影响今后汽车业的发展走向,才是最值得关注的话题。
【专家解读】节能环保车将获优惠政策
细化鼓励政策还在研讨中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结构处处长杨永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录》主要是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和宏观调控要求,重点考虑对产业结构升级有重要影响的条目进行调整。而目录一旦制定完成,国家有关部门将会提供综合性的优惠政策。这包括生产和消费环节上所给予的扶持,并在准入、审批、税收、信贷、出口政策等方面给与优惠。“但是由于涉及各部委,目前具体的扶持内容还没有最后确定。”杨永新认为,就算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身就是一种指导和鼓励。
对于节能环保型的小排量乘用车,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副处长周小兰表示,更加细化的鼓励政策一直在研讨之中。“明确的方案走起来还会有一段路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付于武也表达了相同观点。“主要是目前大家对政策都比较敏感,具体的节点现在还不够清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姚杰对此解释说,国家对细化政策的落实工作一直都在推进之中。
据介绍,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节能环保型的小排量乘用车整车开发设计再次列入了鼓励目录。此外,今后能获得国家鼓励的还包括:燃料电池及电催化器、电极、复合膜和双极板等电池关键材料,质子交换膜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及制造。
据介绍,目前发改委对新能源汽车已经实行了生产准入管理。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李万里处长此前表示,将对新能源汽车分为初步期、发展期、成熟期等技术阶段区别管理。
【文件解读】汽车业鼓励项目细化
节能环保小车单列一项,鼓励方向更明确
《目录》共分“鼓励、限制、淘汰”三大类,涉及多个行业,在“鼓励类”中,汽车业排在第十三项,其中共有包括“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系统设计开发”、“汽车、摩托车总成及零部件关键技术开发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整车设计开发”等在内的多项相关技术或生产工艺被列入“鼓励类”目录。
相比较《2005年本》,此次发改委《目录》中对汽车业的鼓励项目有所调整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进一步细化。《2005年本》中,汽车业的鼓励项目为9个共260字,而《目录》中,汽车业的鼓励项目为11个共750多字。
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目录》中对鼓励项目的说明更加细化,比如《2005年本》中对“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一项在《目录》中已经被细化成为“无级变速器、自动变速器(6挡以上)、乘用车用手动变速器(6挡以上)、双离合器变速器(DCT)、电动转向装置、主动(被动)悬架系统、商用车与越野车用空气悬架、电涡流缓流器、载重车盘式制动器、ABS/TCS/ESP系统、电动驻车制动系统、启动/发电机/飞轮一体电机、……”。
同时,关于节能环保小排量车的鼓励不仅被细化还被单列一项,体现了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这类车型的重视与支持。
专家认为,类似细化使得《目录》的鼓励方向更加明确,也更具实际指导意义。(何醒言 陆原 谢涛 魏学珍 崔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