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蒋苏华表示,如果这一示范合同能顺利推广,对于今后消费者发生事故理赔时,能有个很好的依据。
示范文本影响力有限
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秘书长谢启康表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对于消费者来讲,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了经销商的诚信度。
尽管《二手车买卖合同》得到制定,但工商部门表示,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性的。沪太路联合汽车城负责二手车业务的张经理表示,虽然知道上海有《二手车交易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但联合汽车城依旧使用其公司拟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我们也是参考示范文本的内容而拟定合同。”张经理说。据记者了解,不仅是联合汽车城,市场上不少经销商并不使用示范文本,而是自行拟定合同,作为消费者很多对合同内容也并不会过多地关注。
蒋苏华律师表示,由于此合同并非强制推广、必须签署,再考虑到新车销售中签订买卖合同就不普遍的实际状况,并不奢望这《二手车买卖合同》能起多大的实际效果,但相信起码会对购买人有所启发和提醒。建议消费者在发生买卖行为之前,阅读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
《合同》对“索赔”帮助不大 目前在二手车市场,普遍存在着买方对卖方的不信任,买方对二手车市场和经纪人所报价格的不信任,这主要表现在对车辆来源的合法性、事故情况、性能、里程真实性以及评估价格的怀疑,导致一些不熟悉行情的消费者对二手车望而却步,而这样的情况要占50%左右,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谈起车的品牌夸夸其谈,而一旦涉及到深层次问题,如车辆的维修和损耗以及对车辆性能的判定,都显得特别陌生。而以往二手车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也大多集中在此,很多倒卖二手车的商家就是利用消费者的热情和对车的不了解,将二手车外观整修一新后,将其卖给消费者。(李佳丽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