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直门也曾领到4张罚单,导致车主违法的原因确实很多。”昨日,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会上,既是保监会的新闻发言人也是一名车主的袁力坦言。他表示,“在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保监会还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
袁力说,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交强险将在下一年度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作了明确规定。
袁力介绍,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数据;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从6月15日到20日晚8点,保监会共收到群众发来的有关电子邮件481封、传真7份。据了解,五类问题成为车主关注的焦点。
争议一:浮动办法现在推行是否合适
不少车主认为,目前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费率浮动办法要依据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进行研究,应待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争议二:违法原因复杂 与浮动挂钩是否合理
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就不合理了,尤其是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现象也纳入浮动范围不妥。
比如,闯红灯的情况非常复杂,有时是电子装置的误差问题,有时是行人和前车违章引起的,闯一次红灯交强险费率上幅10%的费率太苛刻。同时,应让严重违法的人付出更多的代价,特别是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也应进行费率浮动。
争议三:“上浮容易,下浮难”
有车主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上浮容易,下浮难;多交容易,少交难”,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一些车主认为,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办法向下浮动的比例较小,而向上浮动的比例相对大得多,浮动幅度明显不对等,有失公平。尤其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而更多的面临变相的涨价。
争议四:是否属于“一事二罚”
有车主认为,交强险不应行使行政处罚权,费率上浮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交通违章后,交管部门已经对司机进行了相关处罚,如交强险费率也随之上调,就是对违法司机的重复处罚。
争议五:比例设置依据应更透明
车主提出《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制定,应更好的体现法制、科学、公平的原则,要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确定费率及浮动幅度的数据统计、调查分析和数学模型以及制定的程序应更透明。(仇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