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昨日,在金融界举行的交强险网上访谈活动中,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研究部副主任陈剑表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下调条件是比较苛刻的。
陈剑表示,由于目前交强险的费率主要是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有关成本状况,那么根据的是商业三者险过去有关的数据来进行确定的。因为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有比较大的差别了,所以他们整体上依据的法律基础和它的一些规则都是不同的,拿这个数据作为我们核定交强险的基础数据的话,可能会产生某种偏差。
因此,“在这个前提下讨论浮动费率,不是很妥当。”陈剑进一步表示,如果整个定价是合理的,费率确定是合理的,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整是可行的。如果前提不是很科学,那么你在这种程度上所做其他的一切,都不是很有说服力。
对于目前正在对外征求意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陈剑认为,目前规定的费率下调的条件是比较苛刻。比如说3年没有相应的事故可能会下调30%,这跟上浮相比,条件比较严格。放宽下浮的程度,实际上有利于体现公平性原则。
不过,针对目前一些车主提出的,浮动是一种变相涨价。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这个说法不正确。“我们的向上浮有三个条件:撞红灯、逆行、酒后驾车都是可能导致第三方受到伤害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为此付出代价是应该的。那么对于没有发生事故的实行奖励,实行一定费率的折扣,这个也是必须的。”(仇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