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在去年国庆长假前后,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车主把“交强险”的保单随身携带,否则上路将被罚款。这项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惠民政策,就此落到实处。
很明显,这个由政府强行推行的政策是公益性质,在私车保有量剧增的今天,社会希望通过强制上保险来缓解由交通事故带来的赔偿纠纷。但保险本身就属于商业行为,因此,出台这项“强制性质的商业行为”前,有关部门就表示该保险的目的是公益性质,不能以盈利为发展导向。
到如今“交强险”实施近一年来,车主发现,这个被强制推行的公益项目,并没有显露出其慈眉善目的公益形象,反而赔付过程复杂、理赔难等问题却一再被媒体曝光。
现在看来,管理者在设计之初,基本上是按照公益性质设计,因此,包括理赔过程等一些琐碎事件,采取尽量不麻烦保险公司的原则。这导致保险公司收了钱之后,就坐等有事故车主一遍又一遍跑理赔。媒体报道,一位车主因为理赔400多元,单理赔过程中搭上的交通费就超过了400元。
如果保险公司是出于友情,只收成本费,出现这样的结果也能勉强理解。问题是,这个公益性质的保险收费甚至高出了商业保险的费用,有好事的律师给其计算出了一年数百亿的利润。这样的结果是,车主购买了强制三者险,出的是类似商业保险的高保费,却只能享受公益保险的低额赔付服务。
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在该公益政策制定收费问题上,相关部门更多地听取了商业保险公司的意见,让保险公司找到了与“车主”争利的机会。这显然不是当初政策制定的目的。(张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