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何时出台也成焦点
“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的这一公开表态,为当前吵得沸沸扬扬的养路费“合法之争”画上了句号。
《通知》引发“违法论”
争论起源于一个通知。10月18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意味着2007年交通部门会继续征收养路费。
《通知》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费出无名”的争议。其实早在今年八月份,《检察日报》就已刊文指出,养路费的征收涉嫌违法,因为1998年1月1日通过的《公路法》和1999年10月31日修正的《公路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公路养路费宣告终止,车主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征收养路费及滞纳金。
不少法律界人士也赞同这种观点,甚至有律师还起诉北京市路政局,要求法院判决征收养路费的行政行为违法。舆论也日益嘈杂起来。
就在各方争论不下之时,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公众表明了养路费的合法性。
立法机构的这一明确表态,让养路费之争渐渐平息下来。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各地交通部门已经接到交通部下发的有关征收2007年养路费的通知,并已经开始为明年的养路费征收工作做准备。
其实,取消养路费,代之以燃油税的“费改税”改革方案和呼声,已经持续多年。每年年底,对于未来是交养路费还是缴纳燃油税,在车主和司机中都会爆发一轮猜测和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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