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在义乌经商的车主朱先生驾驶本田轿车从义乌城区去大陈某服装厂办事,途中被一辆车的远光灯晃得睁不开眼,之后不由斗起气来,也用远光灯回敬。随着“砰”的一声,两车撞在一起,爱车“双眼”都变成了“独眼”。交警赶到现场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两个不变光的驾驶人都作出了处罚。
晚上开车,很多车友都对打大灯的行为深恶痛绝。近日,记者晚上开车来到合肥市南二环路上发现,在迎面开过来80多辆车子当中,不变远光灯的占到了60%,其中长途大客车变换灯光的较多,轿车和微型客车较差,货车极少变换灯光。
由此可见,车灯“大战”引发的“光污染”已日趋严重。据统计,2006年,我国夜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30.6%。而在目前夜间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至40%,并且呈上升趋势。
“打大灯”为何泛滥
开车多年的常高兵师傅对打大灯行为解释得很透彻,他说现在驾驶员夜间不变远光灯主要有“六种”心理现象。
其一是 “雏鹰”灯。多是驾驶新手,由于夜间驾驶心理紧张,变换灯时手忙脚乱,或担心近光灯看不清,索性远光灯一开到底。
其二是“安全”灯。这些车主认为打远光灯可以增加照明亮度和视线距离,增加夜间驾驶的安全系数。
其三是“自私”灯。这些车主道德意识不强,嫌变换灯光太麻烦。
其四是 “神气”灯。有些车主的车子比较高档,车灯也炫,出于炫耀故意不变远光灯。
其五是“霸王”灯。这部分车友将车子改装上高亮度的车灯后,大多数迎面会车驾驶员会由于强光主动减速或靠边行驶,自己开起车来畅通无阻。
最后是 “赌气”灯。这部分车主原先能够自觉变换灯光,但他们屡次遭受到对面车辆大灯的“袭击”,产生了报复心理,故意以同样方式刺激对方。前面的温州朱先生就是这种状况。
晃大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
合肥交警支队的芮科长认为,夜间不能正确使用远光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但这些交通事故在事后很难界定是由于打远光灯造成的,这就需要司机自觉约束自己,按规定在两车相会时应及时变成近光灯行驶。若遇到不能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司机应当在用灯光给予变灯提醒的同时,尽量减速行驶,如果再不行,可停车等对方过去之后再行,减少因炫光感造成的意外。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车辆,交管部门将按照交通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并扣1分处理。
“车灯污染”应该得到管制
合肥的龙律师告诉记者,夜间的大灯污染应该得到相应管制。从外部看,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其一是要加强对汽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其二要对现有的汽车灯光在车辆年检时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灯光及时进行更换;其三交管部门要加强在夜间的值勤工作,认真做好夜间路面管理工作,对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从内部看,龙律师认为,“车灯污染”也折射出公民自身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这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普法教育来提升。滥用远光灯本质上与随地吐痰等不遵守公德的现象是同样的。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这类问题都是亟待需要克服的。
说到底,两车相会,危险安全同在,你给了别人安全,实际上也是给自己留了安全。本报安徽记者 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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