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就“有关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作出了不利于中国方面的临时裁定,要求中方给予进口汽车零件更多优惠。一旦终裁败诉,这将是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的首度败诉
WTO争端小组要求中国改进措施
2月13日,由三名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小组支持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提议,认为中国的措施“给予进口汽车零件的待遇低于国产汽车零件”,“致使进口汽车零件比国产汽车零件交纳更多费用”,“要求中国改进上述不合理措施,以尽到其义务”。
此次的裁定只是临时性的裁定,WTO将在今年3月公布正式裁定。目前欧美重要的汽车零部件厂商及中国高档车制造商都在密切关注最后裁定的内容。中国再次迎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重大考验。在同样的争端解决机制中,2002年中国曾作为起诉方在美国钢铁案中获胜,如今中国却身为应诉方,攻守形势今非昔比。
美联社、路透社以及《华尔街日报》等多家西方媒体众口一词地断言,中国此战将遭遇失败。但这也正是中方准备上诉的时候。
9月出现裁决结果
“现在胜负还很难说。”国际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立余不同意西方媒体的观点,“即便输了官司,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中国也有争取利益的空间”。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2月14日发表声明,称在最终裁决之前对此案不予置评。
案件还要追溯到2005年。当年中国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规定合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汽车,其进口零部件不能超过整车60%,否则按整车征税。而整车25%的税率比进口零部件税率多15个百分点,欧美车企深表不满;2006年,欧盟、美国及加拿大先后向世贸组织起诉,认为《办法》是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的歧视,有违中国“开放市场”的承诺。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如果起诉方与应诉方未达成和解,案件将进入争端解决程序,由专家组调查案件并发布中期报告;报告正式发布后60日内应诉方可提出上诉,否则报告将由世贸组织总理事会表决通过。
“中国为了自身利益必然提出上诉。”世贸组织法律专家、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臧立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此后上诉机构将对案件进行3个月的审理并公布结果,裁决1个月后生效,将所有上述时间加起来,中国可能在9月份等来裁决结果。
“中国也有可能胜诉。我方辩护理由很充分:实施《办法》可规避外国车企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税差逃税。”臧立认为,《办法》客观上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符合世贸组织规定。他认为,中国并未违背“开放市场”的承诺,7年来进口整车平均关税已从80%降至25%,零部件平均关税从30%降至10%,进口车的配额和许可证制度也被取消。
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裁决结果固然重要,“但即便输了官司,中国的回旋余地也很大。”韩立余介绍,在最终裁决公布后,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世贸组织会给予中国9至15个月的政策修改时间;若中国拒不执行,中国将与胜诉方进行补偿措施的谈判,但一般情况下,此类谈判都不会取得成果;那么,中国将被胜诉方继续起诉,世贸组织将展开新一轮案件调查。
“中国拒不执行的可能性很小。”臧立说,“而且不管官司成败,中国都要调整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税的规定;即便中国胜诉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经验,中国还得做出些让步。”
中国咨询公司安邦集团汽车行业分析师李海英则认为,无论胜负,“努力做强国产车绝对是硬道理,我们应该利用谈判的时间壮大国产汽车业”。中国常驻世贸组织的一位资深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此次“练兵”也可帮助官员们进一步驾驭世贸规则,更好地为国家利益服务。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中国汽车产业政策已开始要求合资汽车公司的外方迅速提升国产化率,而合资车企为了降低成本,也愿意遵循这一要求。李海英说,《办法》其实对欧美在华车企的经营影响不大,“所有欧美合资车企都在向40%的国产化目标靠拢,他们在作两手准备,起诉中国和国产化达标并不矛盾,都是为自身谋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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