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扩大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 可发行金融债券
2008年01月31日 02: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一月三十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银监会周三表示,新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发布。按照新规,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将作出重大调整,增加包括发行金融债券及从事同业拆借等六项新业务。据知,官方此举是为了缓解汽车金融公司在发展中所面临的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狭窄问题。
虽然近几年中国汽车市场欣欣向荣,但国内汽车贷款消费比例仍小。有关统计显示,去年国内消费者贷款购车比例仅为百分之六点六至百分之七,为数不多的几家汽车金融公司亦是惨淡经营。
业内专家表示,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狭窄是重要症结所在。按照中国此前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只能从事单一的汽车贷款业务以及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不能涉及汽车租赁等盈利性较高的中间业务。
而中国银行监管当局此次发布的新规正可谓“对症下药”,扩大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了“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等六项业务。
新规同时将汽车金融公司吸收存款的范围由原来的“接受境内股东单位三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调整为“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有关人士预计,二00八年中国汽车销量增速将达到两成左右,汽车销售总量料超一千万辆大关。上述庞大数字于汽车金融公司来说,可谓空间广阔、前景看好。(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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