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到期不续“因小失大”
2008年01月18日 15:06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从2月1日起,机动车交强险的保费和保额将执行新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降至950元。由于保费比原来便宜100元,一些交强险将在1月份到期的车主,计划等到2月再投保。对此,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提醒车主,车主拖保,有可能会遭受更大损失。
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新规定明确:“对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一旦车主交强险断档,商业车险无法理赔交强险责任,其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只能自己负责。
最后,交强险续保将享受10%的优惠,那么1050元优惠后就是945元。如果断档,即使您按照950元买新交强险,很可能也无法享受优惠,价格反而贵了。
专业人士提醒,不要为省100元,蒙受更大损失,车主不要拖保,应按时购买必要的保险。(孟录燕)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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