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保障第三者人和物,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根据规定,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但据记者了解,很多车友对是否该同时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还不清晰。
日前,投保人张某驾车在一段封闭式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行人李某突然翻越栏杆进入高速公路。张某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李某当场撞死。
后经当地交通大队勘查认定,所有责任都应由李某承担,张某无事故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即使张某无责任,也应当承担对李某的经济补偿。当张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公司认为,既然投保人无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不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保险专家解释,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将无责情况列入免责范围,所以张某无法得到赔偿。但依据交强险的规定,可以支付20%的赔付金。
根据规定,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有责赔最高限额,无责赔20%;第三者责任险不同,有责任轻重之分,其中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而且如果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话,还要扣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扣除后的赔付比例为全责85%、主责90%、同责92%、次责95%。交强险无免赔率、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有免赔事项、免赔率。可见交强险保障范围超过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保障限额为6万元,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一般为10万元,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因此同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提高保险赔偿额度。
此外,交强险包含精神损失费赔偿,但是第三者责任险,精神损失险则作为附加险出现在保险条款中。而交强险中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赔付已包含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
据车主反映,“由于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价格和保费相对较低。如果意外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单凭交强险无法弥补所有损失,投保人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如果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则可大大减轻赔偿负担。”
针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由于受到限额规定,交强险实际上可用于赔付精神损失的金额不会很高,希望获得这方面保障的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失险。
此外专家建议,投保车辆一定要找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据调查显示,目前很多汽车保险都是由汽车销售公司或保险代理点在办理,这中间会牵涉一个利益问题,有些客户在购车时压低了汽车销售商的车辆价格,因为竞争的压力,汽车销售商无奈之下,也只有给客户一个较低的销售价格了。但是,汽车销售商也会有一个条件,车辆保险必须由他们来代理。这样在车辆销售利润上的损失才会得到一些补偿。据统计,现在平均销售一辆汽车,汽销公司的利润在1000元左右,这样的回报和以往5000元至6000元的回报简直是天壤之别。
由于汽车销售公司和保险代理点的车辆保险还是要通过保险公司走单,所以里面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汽车销售商或保险代理点便想方设法留住买车的顾客,以赚取最后一块利润。
但是代理点销售专业知识匮乏和保单一味追求高利润,向顾客故意隐瞒优惠的保险项目,导致顾客买到的是高价车辆保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现在很多车主的口袋里都装着保险卡和保险公司专业代理人的名片,一旦遇到车辆出险,首先会和保险代理人联系,询问如何报案才能获得最大的赔偿额度。司机张师傅告诉记者,“一旦责任鉴定出来,便会无法改变理赔结果了,而询问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可以帮助自己尽量争取更多的理赔机会。”(孙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