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燃油税”还未出台,车主们可能又要为“尾气排放”埋单了。昨天《京华时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征收“尾气排放税”,只要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车主就要缴税,并可能在加油时收取。
我们并不怀疑有关部门通过税收杠杆控制污染的初衷。近年来的污染事件一再提醒我们,环保已经成为我国发展进程中必须直面而绕不过去的坎。况且,与技术革新、法律约束、行政处罚、教育宣导等其他手段相比,征税对于私家车主来说,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征得越多开车的人越少,还能筹措一笔经费用于环保建设,似乎是一举两得之良策。
但是,考虑征税的效果时不能仅仅盯着私家车主,却忘记了制造尾气的大头——公车使用者。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中很大一部分是公车,指望用税收杠杆来调节这部分使用者的需求,无异于缘木求鱼。而任何一项征税都是对国民财富的重新分配,即便是为了环保这个公益主题,也必须慎之又慎。倘若脱离现有的国情民意,片面追求推行政策的便利度,则难免会把尾气整治的成本一股脑儿压在普通老百姓头上。
有人或许会以“国际惯例”辩解,说部分西方国家也开征了“尾气排放税”。但这既不是所有国家的通行做法,也不能不考虑到现有的国情民意——我国的国民财富累积仍处于初始阶段,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付清林林总总的税费买一部私家车,本就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与部分发达国家“高税负、高福利”的现状不能相提并论。
上路后私家车主仍然负担沉重,每年要缴纳有“暴利”之嫌的交强险,出行时还要忍受“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公路收费站。而取消养路费、改征燃油税的“费改税”进程经年已久,却由于牵扯不同部门的利益,迟迟没有定论。“减法”还没做好,如果匆匆地加上“尾气排放税”,又同样针对成品油征收,怎能没有重复征税之嫌呢?与其如此,还不如通盘考虑环保成本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并在“费改税”的时候融入“燃油税”综合测算。
这种测算和酝酿,也不应闭门造车,让老百姓只能在公布的时候被动地接受。同样是涉及民生的税收问题,全国人大在提高个税起征点时曾从全国“海选”听证会代表,并通过中央电视台播出代表的不同声音,最终确定了1600元的起征点。这一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的方式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借鉴。
集纳民智还可为减少尾气排放提供更多的良策。倘若能制定更环保的尾气排放标准,促进汽车企业在生产时的技术改造,岂不是比征税更有效、更合理?(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