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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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交强险不应再赔财产损失
2007年11月09日 11:17 来源:车友报

  孙志杰 实施1年多而备受争议的交强险,日前因于10月24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交法第76条修正案草案,再次成为议论焦点。11月4日召开的“道交法修改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达成了共识,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这或许将是医治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现象的一剂良药。

  出席此次研讨会的专家包括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法学家及交通运输企业代表和普通车主网友,研讨会围绕道交法第76条与交强险的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过去3年多时间里,道交法第7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机动车一方担责”,被认为是对机动车车主权益的严重伤害。而从全社会实施的效果来看,3年时间里已经出现了不少负面效应,机动车在无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几乎100%的责任,的确是有些难以服众,致使机动车方赔付压力过大,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的潜在社会问题。因此,道交法确定了修改的原则,既不能无限地放大机动车的责任,同样也要体现出侧重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立法政策。

  记者在研讨会上获悉,10月24日提交的道交法第76条修正案草案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将分等级予以减轻,最高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关注此法案的专家们对草案修改仍存有异议。大部分专家认为,目前交强险中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不应该同时囊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交强险只限于人身伤亡,不包括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应实行自愿的商业保险。另外,不仅是财产损害实行过错责任,而且人身损害也应实施过错责任。

  车险专家谢跃亦表示,修改意见还应该更贴近实际,交强险只应该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专家刘飞进则认为,如果没有财产赔偿内容,交强险应该相应的降低保费。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表示,全国人大欲对道交法76条进行修改说明了无责赔付比例过大的不合理性,而交强险条例中的“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显失公平。然而从日前审议的76条草案来看,并没看出交强险“无责财产赔偿”规定可以取消。

  其他专家也认为,道交法的修改是交强险政策松动的一个信号,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规定给车主造成不合理的损失,存在着严重不妥之处,应当通过此次道交法的修改予以明确。同时,本次研讨会上专家还就交强险中普遍存在的“保费过高存在暴利”,“保障过低无法实现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费率厘定、决策程序不透明”、“救助基金的建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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