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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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变脸并非“个性化”回归 临时号牌增为四种(2)
2007年10月31日 08: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试验车临时号牌



■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黑牌车”将逐渐消失

  目前,在北京的外国人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外商独资企业在申请机动车号牌时,车管部门发放的是黑色号牌。从11月1日起,这些黑色号牌将不再核发,取而代之以普通民用号牌。交管局车管所法制科副科长沈宇辉告诉记者,黑色号牌最早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并逐年增多。由于当初对外国人和外资企业的管理相当严格,这些车辆在行驶中会受到一定限制,禁止驶入许多敏感地区。此次公安部颁布的新行业标准对外国人和外商独资企业给予国民待遇,取消以前的限制。

  据介绍,黑色号牌无须特意更换,11月1日之后仍然可以使用,当办理车辆过户、补领、换领等业务时,车管部门会为车主随时更换。但是,黑色号牌不能“终身制”,原有的号码不能继续使用。

  -新车“移动证”取消

  新规定出台后,移动证将被取消,新车将悬挂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分为行政辖区内、跨行政辖区、试验车、特型机动车4种式样。市民购买新车后,在办理正式牌照之前,如果是在本市辖区内行驶,则可到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领取行政辖区内的临时号牌,最长时限为7天。如果是要跨行政区域,则要到各车管分所办理,最长时限不超过30天。“以前移动证规定了车辆在北京的行驶区域,但临时号牌取消了这种限制。司机如果持有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只要不出北京界都可以。”沈宇辉说。

  虽然移动证被取消,但是市民申请临时号牌时所提交的资料没有变更: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来历凭证;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新闻链接

  申请转移登记的程序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机动车来历凭证。办理地点

  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出租、公交营运(小公共)、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的,以及机动车转出和进口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国产京B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在远郊区县的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的车管站办理。

  其他机动车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经买卖交易办理转移登记的汽车并且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可以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除外。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程序

  办理地点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办理时限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交的资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李仲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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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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