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的人都希望每天出行能平安大吉,北京市民小裴也不例外。6月6日,他本以为“六六大顺”是个吉祥的预示,没想到惹来一场祸事,甚至不可理解地拿出一笔赔偿款。
事情起因是一起交通事故:小裴驾车在主路上直行,车速平稳,一辆从辅路进入主路的汽车和他相撞,交管部门认定该事故由对方负全责。当小裴拿着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去了结此事时,出现的情况让他难以接受:他需要赔钱给事故负全责的对方。
保险公司的人拿出一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其中第八条:“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这就意味着,因为小裴的车办了交强险,即使事故最终认定是由对方负全部责任,小裴也必须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同样对交强险存在质疑的还有孙勇、刘家辉两名律师,他们并没有妥协接受这一条款,而是以交强险不合理为诉讼内容,分别对条款的制定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提起诉讼。
7月1日,“交强险”实施一周年之际,这两宗官司无疑将成为两份尴尬的“生日礼物”。
每年400亿的利润?
“莫名其妙惹来一场车祸,又莫名其妙赔了一笔钱,摊上这样的事只有自认倒霉。”自交强险正式实施以来,不少经历过交通事故的车主都对“不负责任仍需赔偿”条款感到无奈。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交强险”如此定义: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其初衷是在事故之前预缴保费,当事故发生时予以扣除赔付。
自“交强险”草拟时,其出现的必要性就引起很多专家的关注,褒贬不一。推行之后,涉及的问题也是社会热议的对象。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检索,关于“交强险”的相关条目达到245万条。
对普遍车主来说,交强险的通俗含义是:凡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必须办理此险。公安部车管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3月,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
“交强险原则是不赢利、不亏损,但实际上它每年给保险公司带来400亿元的暴利。”
2007年4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交强险的存在并不合理,遂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为6万元的规定。后因未被受理,孙勇诉至法院。
他以公安部车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计算并提出“交强险暴利说”:
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按1000元的费率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保费收入就能达到1000亿元。根据公安部的数据统计,交通事故每年在30万起左右,伤残死亡事故不到30%。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限额,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成本200亿元及其他方面的开销,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的“利润”,赔偿数额低于25%。
孙勇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他对“强险”研究了8年,“它走每一步,每一步要干什么‘坏事’,我心里都有数。”
“我肯定要找它的麻烦!”孙勇态度非常坚决。
而在同城的另一端,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家辉也从自身的经历发现了交强险的问题。
“我代理的诉讼立不立案下周就知道了。”刘家辉一边开车一边说,去年她的车子被撞,亲身经历了“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无责仍要赔偿400元”,这引发了她的职业敏感,随后开始关注《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提出交强险“三宗罪”: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
于是,继孙勇之后,刘家辉成为又一名状告保监会的人。
两起诉讼都集中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