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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面对品牌管理办法能"苟延残喘"几时?

2007年01月24日 14:08

  从今年元旦起,国家正式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品牌授权专卖店将成为国内车市销售的惟一渠道。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到2006年10月底,总共有近1.8万家汽车销售企业获汽车厂家的授权。而未获品牌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不得不“落魄”车市。

  早在2005年4月1日,由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发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就已经出台。时任商务部部长助理的黄海在曾表示,由于当时全国汽车销售商中,只有20%拥有品牌授权,而80%的商家暂时没有获得授权。因此,事关全国数万家汽车经销商的就业生存和社会稳定,对该《办法》的实施设定了较宽松的缓冲期,最后期限延至2006年12月31日。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内汽车市场规范有序、经销商优胜劣汰的重新洗牌已成定势。

  上海几家已获多个品牌授权的大型销售公司表示,他们对《办法》正式实施喜忧参半。对市场空间扩容、直接用户增加、直销利润更多一些自然欢喜,但对原有数量多、覆盖面广的非品牌授权经销商网络将被“腰斩”有隐忧。这些“散兵游勇”多年来一直凭借灵敏的市场嗅觉和特殊的销售渠道,成为4S店“跑量”的重要增长点,也是品牌店之间竞争的“支撑点”,一旦失去,客观上将陷入被动。尽管有少数主机厂网开一面,允许旗下4S店设立二、三级销售网点,但大多数厂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节外生枝”,否则将课以重罚。当然,也有部分厂家对4S店将紧俏产品与库存车型或陈年旧款搭售给二、三级销售点“眼开眼闭”。因此,非品牌经销商目前仍有一息生存的余地。

  另据了解,目前汽车有形市场中无缘品牌授权的商家似乎仍坦然自若。因为大部分小商家即使获得授权也心有余而力不足,毕竟,建4S店数千万元的投资要有实力。相比之下,非品牌授权经销商几年来在人手少、没有展示厅和维修站的低成本经营中,靠“搬砖头”获取4S店的让利、汽车装潢、保险代理等小块利润,虽然获利逐年减少,但省力且不担风险。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非品牌经销商紧接着将面临一道难以逾越的“坎”,即今年3月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办法》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重新变更登记。过去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汽车(含小轿车),现在则需填写得到授权的品牌轿车名称,一点也含糊不得。很显然,如果得不到工商部门的认可,非品牌经销商在汽车流通领域将从此失去名份。虽然依照市场惯性尚可“苟延残喘”,但随着《办法》及其相关政策的深化,非品牌汽车经销商将日益难以生存。(解放日报 张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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