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一度沸沸扬扬的“富比案”在打了近两年的官司后,终于尘埃落定。4月10日晚,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布,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之一、原副总裁夏佐全于3月2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拘留。
此时,距3月18日被比亚迪冠以“中国版凯美瑞”之名的F6高调上市仅过了两天而已,而距总裁王传福在比亚迪F6下线暨坪山基地落成仪式上放出“2015年中国第一,2025年世界第一”的豪言,也不过半年时间。
有分析认为,“富比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关系手机代工“后起之秀”比亚迪电子的生死。城门失火尚能殃及池鱼,判决结果对于比亚迪汽车业务而言无疑也是一场灾难性的打击。
股价重创
事情还要追溯至两年前。
作为全球第二大手机二次电池生产商的比亚迪,具有手机零部件和汽车两大主要业务。2006年它获取了超过了50亿元手机制造营收,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不可思议的169%,而彼时,才是其进入手机代工领域的第3个年头。
比亚迪手机业务的火箭式增长,显然让全球手机代工“老大”富士康感到了不安,而更让其光火的是,比亚迪营利的取得,是建立在对富士康大量进行人力挖墙角、进而非法获得和使用富士康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基础之上。富士康宣传部门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在比亚迪的成长过程中,约有400人次的富士康员工通过各种“手段”被挖到了比亚迪。
2006年6月,一纸诉状。富士康以比亚迪挖走手机外观设计高级员工柳相军、司少青等人侵犯富士康商业机密为由,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针对富士康4月10日晚关于原副总裁夏佐全于3月2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拘留的公告,比亚迪4月11日晚随即发表声明称,公司创始人夏佐全2008年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只因协助调查,且已于3月24日获释。同时强调,被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定罪的柳相军(比亚迪IT产业群体主管兼海外商务部经理)及司少青(比亚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管)与比亚迪的雇佣关系已于两人被定罪前终止,此两人属于个人犯罪,比亚迪集团无须为此负责,集团整体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不会因任何上述事件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一再做出声明以最大程度减小因为诉讼而来的负面影响,但比亚迪在香港上市的股票还是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了冲击,旗下从事手机零部件业务的比亚迪电子周五早盘股价双双急跌。在香港时间早盘收市,比亚迪逆市大跌7.32%至13.42港元,盘中一度跌逾12.3%至12.7港元,比亚迪电子亦重挫8.86%至9.26港元,盘中更曾低见9.2港元。
摩根大通郭晓续认为,上述消息加深了市场对比亚迪诉讼风险上升的看法,导致其股价受压。
资金募集受挫
比亚迪公司的一位公关人员告诉《汽车人》:“无论是在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上,还是在面临原材料上涨的成本压力下,比亚迪汽车都不会考虑与其他公司合资,因为比亚迪做汽车有着雄厚的资金作后盾,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香港股市上巨大的融资。”在这之前,比亚迪汽车销售总经理夏治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坦言,除了经营收益,比亚迪的资金都是从香港股市上募集而来。
然而,股市存在巨大的风险,2003年1月比亚迪收购秦川汽车进入汽车业的消息一经发布,便遭到各 大基金的抛售,股价便应声下跌,短短两年内市值蒸发近27亿港元,而此次侵权诉讼带来的比亚迪股市震荡,也同样对汽车业产生影响。一位汽车分析师则认为,正因为比亚迪汽车业务运行相当大的一分资金来源于比亚迪香港股市的融资,股市一旦出现大震荡,势必会波及其汽车产业。
在转入汽车行业的前3年,比亚迪是在用IT的利润来造车,在此期间,比亚迪在汽车业务上投入的资金不下10亿,而此时的投入并没有迅速得到回报。2005年,比亚迪汽车销量为15993辆,亏损额达9130万元:2006年,比亚迪汽车才扭亏为赢,实现利润1.16亿元,但利润率只有3.5%,盈利率远远低于合资汽车公司,这对于比亚迪的后续发展势必造成一定的压力。
汽车行业是一个高投入的资金、劳动密集型产业,如何持续盈利和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是比亚迪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没有更多选择的时候,比亚迪将希望寄托于其IT产业在香港股市的收益。
2007年5月22日,比亚迪股份公司公布,将分拆旗下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独立上市,之后,比亚迪将主要经营3项业务,包括二次充电电池,汽车和手机构件。在出售旧股的所得款项中,约40%的资金用于扩充比亚迪设计及制造汽车的产能;约50%用作偿还银行贷款,余下约10%将用作比亚迪扩充制造二次充电电池的产能。显然,比亚迪汽车业务的快速发展态势成为此次分拆上市的重要动力,此举也反映了比亚迪急需募集资金以保证其日益庞大的汽车板块能够继续运作。
受富士康诉讼影响,比亚迪原定于2007年7月底的手机业务分拆香港上市计划,曾一度推至10月份,虽最终于12月20日实现,但在招股价降低15%后也仅获4成认购,更在开盘首日即跌破发行价,成为香港市场今年首只没有获得足额公开认购的新股。
分拆自比亚迪手机零件业务的比亚迪电子,在香港初上市便掉进冰窟的低迷状态,令比亚迪分拆上市前诸多美好愿景落空,而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名的成立无疑对其股票走势雪上加霜,在此状况下,要保证所预期的扩充设计及制造汽车产能的资金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
在港上市两个多月后,比亚迪曾于3月5日发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比亚迪股份又开始启动回归内地A股的资本计划,希望年内完成25.5亿元的融资。但目前看来,前景不容乐观。因为根据相关法规,若寻求上市的公司董事会成员正处于刑事案件调查中,则该公司上市进程将被停滞,以等待相关调查结束后再次启动。
高调的模仿者
“富比案”的官司打了近两年,一场战争看似终结了,但一桩商业侵权案还未见分晓。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一系列与手机生产相关的工艺标准文件、工艺流程图、工艺规范文件涉案文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比亚迪认为富士康的系统文件不是商业机密,因为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流程的编制都可以在公开的文献上找到相应的资料。
鉴定的结果成为深圳宝安法院判定比亚迪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成立的依据。其实,比亚迪是素来便有拿来主义的传统的。对于新产品研发,比亚迪一直以来遵从自己的套路,王传福曾经说过,“一种新产品的开发,实际上60%来自公开文献,30%来自现成样品,另外5%来自原材料等因素,自身的研究实际上只有5%左右。”因此不认定自己侵犯了商业秘密也是有依可据。
如果在新产品开发中,侵权与借鉴没有区别,那么抄袭也等同于模仿了,比亚迪无疑是高调的模仿者。电池业积累的经验,被王传福拷贝到了汽车行业。事实上,比亚迪在飞速发展中,一直在积极提倡模仿战略,在由电池业投身于汽车行业后推出的几款车型,无一例外地让人似曾相识,不能不让人感慨其模仿技术之炉火纯青。
2005年6月比亚迪F3上市, 这款车不但在外观上与丰田花冠同出一辙,连汽车零部件都能和丰田花冠通用, 甚至换上丰田的车标后,不仔细观察就不能看出是“冒牌货”,比亚迪F3具有“中国版花冠”之誉可谓是实至名归。
中级车F6一下线也因酷似广本雅阁和丰田凯美瑞而饱受争议,比亚迪官方这样解释:“它的外观融入了不少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流行设计元素,集名车之大成……”
曾经被比亚迪宣称要造全国最低价汽车的F1,一亮相即被疑为模仿丰田在欧洲和PSA集团合作研发的一款名叫Aygo小型车。比亚迪公关也表示:“这款Aygo小型车,在中国市场上没有卖的,因此F1上市会很好卖。”继而,F8被曝出仿照奔驰C级和雷诺梅甘娜CC……
由此可见,比亚迪在汽车行业一直沿袭着模仿的“光荣”传统,王传福曾在公开场合说:“我们大量使用非专利的技术,非专利技术的组合集成就是我们的创新。知识产权要尊重,但可以回避。”王传福认为,小智慧体现在对专利侵权的规避上。“譬如说汽车的外观专利有5幅照片,前面、后面、侧面、正上方和斜上方,这5个里面都是相似的,你就可能是侵权的,但只要其中有一幅照片风格完全不一样,其余的完全一样也不侵权。”可见,比亚迪的博采众长则更多的是挪用,将别人的技术、外形直接应用在自己的产品中,反正只要不涉及官司即为抄袭有理,只要学会规避便是自主研发。
从中国版花冠到中国版凯美瑞,比亚迪似乎与丰田较上了劲,事实上,借助丰田的品牌效应占领市场才是比亚迪的真实目的。尽管丰田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中国汽车自主品牌模仿之风也大肆盛行,但仿制毕竟是有风险的,而且也不利于一个品牌的长远发展。一位丰田汽车4S店总经理这样对《汽车人》表示,丰田之所以至今没有做出回应,是因为无论是产品还是品牌,二者根本不在一个重量级上,并且在消费群体上面,二者也不存在交集,丰田汽车也根本没有把比亚迪当做竞争对手。可如果有一天,一旦具有利益的纷争出现,谁又能保证丰田不是下一个富士康呢?
比亚迪公关向记者陈言:“作为一个自主品牌,在发展的初期,对于一些畅销车型的借鉴,我们不但可以避免开发新产品在市场失败的风险,还能够节省5/6的研发费用。”众所周知,创新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如果仅仅是把复制作为发展的捷径,这条捷径必然走不长远,当一个企业习惯了借鉴别人的技术,并且尝到了甜头,就会忽视自身研发技术的创新与积累,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同样作为自主品牌,奇瑞和吉利在发展的初期也都有过借鉴的历史,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后,奇瑞已经开始研发自己的产品谱系,吉利也开始下大功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比亚迪却还只能借抄袭来的产品积累行业资源。
从简单的模仿延伸到抄袭,继而到商业秘密的诉讼,这不是偶然的结果。知识产权之争持续了近两年,官司也打了两年,富士康决意要拿出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于是一纸判决书,比亚迪当事者最终难逃牢狱之灾;而更为重要的是,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罪名会让其本来就很孱弱的汽车品牌再次受到重重一击。(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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