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近日结束。仅一个月里,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的公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立法建议,总共提交了97295万条意见和40封信件。对征集到的近10万条立法意见,有关方面要给予高度重视;近10万条立法意见背后的民意,有关方面要给予充分尊重。
近10万条立法意见的背后,是社会主义民主在立法过程中的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为本质要求。作为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强调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除了不宜公开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开门立法”由此成为一种制度、一种常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底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后,根据惯例将法律草案全文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此给予高度肯定,并积极就法律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建议,成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生动实践。
近10万条立法意见的背后,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利益的真实关切。越是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草案,越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关心。修改婚姻法时,立法机关曾收到数以万计的立法意见;制定劳动合同法时,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更是多达近20万条,创造了立法机关征求立法意见的新纪录。
当今中国,汽车早已走进家庭,仅轿车保有量就达9000万辆之多,车船税立法自然关系千家万户。目前草案大幅调整了车船税负结构,拟按汽车排气量大小分七档征收车船税,与现行制度相比,调整幅度较大。广大群众出于对切身利益的关心,纷纷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的意见,正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近10万条立法意见的背后,是人民群众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的真切期盼。通过制定完善法律制度,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者的重要使命。越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立法,就越要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越要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切。近年来,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意,并根据民意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比如,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就个税起征点听取各方代表人士意见,并最终把起征点上调100元;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最高立法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各界提出的近20万条立法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为劳动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护。这些重大举措,已经成为最高立法机关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经典案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车船税法草案内容不多,但人民群众十分关心,提出修改意见非常踊跃。立法机关应当坚持民主立法精神,深入研究分析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充分吸收合理成分,把法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让人们欣慰的是,作为国家最高立法工作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与有关部门对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表示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邀请税务法律专家就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问题与公众互动,进一步集思广益,把法律草案修改完善好。期望再次请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将是一个充分吸收公众意见、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法律草案;期望车船税法草案的修改过程,也会成为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写照。(周婷玉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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