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额共计621.9万
人保财险罚单最多达22份
经《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网络及实地调查,大部分网友与车主都认为保险公司交强险不会亏损,即使亏损也缘于保险公司内控或核保不严。近日,记者查阅保监会及保监局网站发现,35家保监局合计开出了105张罚单,受处罚人数达到47人,5名责任人被撤职。罚款金额共计621.9万元。
从这105张罚单中,我们不仅能看出保险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同时也能从侧面反映出交强险是怎么弄亏的。
下浮交强险费率
11家公司34张罚单174万罚款
保监会处罚数量最多的就是是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这里面具体包括“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承保交强险”“违规浮动交强险利率”等,而“违规浮动交强险利率”大多为下浮费率。
仅此项罚单便有34张,涉及平安财险、人保财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永诚财险、安邦财险、华安财险、华泰财险、大地财险等11家财险公司,2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罚,罚款金额共计约174万元。
单笔罚款较多的如平安财险,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尚志营销服务部因“于2009年违反交强险费率浮动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尚志营销服务部“于2009年违反交强险费率浮动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因“未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
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你分公司存在以下未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包括交强险违规下浮、营业车套用非营业车承保等被罚款5万元。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未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对交强险和商业险业务,通过增设公共保额的形式,对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给予扩展,并增设对受害人的精神赔偿责任。”公司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参与互动(0) | 【编辑:陈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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