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上述人士表示,缺陷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息系统提供数据,专家参与研究和调查,厂家参与,必要时由中立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提示说,车主反映的质量问题是政府主管部门和汽车制造商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的重要线索。因此,车主如果发现车辆可能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应当尽快到维修站进行检查、诊断和维修,并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质量投诉,还可以向制造商或经销商进行投诉,并协商解决问题。
保修期后经销商仍须对质量和安全负责
和唐女士一样,东莞车主张展怀先生的明锐1.8T也刚过保修期,虽然车是出了不同的问题,但是境遇却差不多。张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的车存在间歇性熄火、加速异响、增压管漏油等多个问题。4S店答复他说这些问题是这款车比较常见的,检查过仍查不出原因。
张先生说:“联系上海大众,公司要求提供录像,由于间歇性熄火偶尔出现,提供录像很难。为此事找了十多次上海大众都未解决,因此现在只求不出现熄火问题,就凑合着开吧。”
难道车过了保修期,出现问题厂商和经销商就可以不担责任了吗?
“这里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的质量问题一旦超过了质保期,生产商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胡永鑫表示,质保期的长短对于消费者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质保期简而言之是指生产商、销售商在约定或法定的时间段内,对其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而给予消费者提供免费的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商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应当符合注明的产品标准以及表明的质量状况,如果违反了这些义务的话,生产商、销售商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些责任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因此只要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上情况的话,可以不受保修期的限制而主张权利,当然这对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来说是比较困难的。”胡永鑫说。
胡永鑫建议,对于以上车主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几种途径解决:向工商、质检等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行政权力干预;如果车主与销售商或生产商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如果无法协商的,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有必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车主都将面临举证责任的问题,如果凭借自身能力无法举证的,那就必须通过技术鉴定程序,高额的鉴定费也是车主必须考虑的风险之一。(记者 孙韶华 实习生 刘坤领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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