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汽车召回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有媒体报道说,在各方反馈的意见中,“罚则不够重”呼声最高,“配套法规太少”、“回避环保”则是汽车厂商和汽车专家讨论最多的话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时表示,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它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公布草案意在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以追求更高的立法透明度和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据北京晨报报道,自10月23日草案公之于众以来,大批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者都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论坛及信件等方式各抒己见,有的制造商甚至还递交了完整的研讨方案。
有的消费者对草案提出,一些主要的要求为什么都用“应当”而不是用“必须”。消费者认为,在使用“应当”时,隐含了“可以不”的意思,但“必须”二字则排除了其任何转圜的余地,是强烈限制性的。消费者认为,对于关系到汽车使用者生命安全大事的汽车产品来说,用“必须”是不过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