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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按摩小姐征税并非南京首创 广州已征了6年

2002年11月20日 10:50

中新网11月20日电 近日,南京市浦口地税局开始对“按摩小姐”征收个人所得税,媒体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早在96年7月就已对“按摩女”进行收税。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广州市地税局征管二处的有关人士表示,该局九六年下达了《广州市关于特种消费行业临时受聘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从九六年七月一日起,广州市地税部门对活跃在一些娱乐场所的陪唱人员、服务人员,每月都要征收二百元至五百元的个人所得税。至于是不是从事色情行业,并不由地税部门鉴定,因而,在税务局看来,这些人只是“特种消费行业临时受聘服务人员”,她们的收入有些是根据小费来取得,难于计算她们实际的收入是多少,因而在征收时,一般是根据该娱乐场所的规模进行核算,以每月二百元起,最高可收到每月五百元。

  据悉,南京市浦口区地税局近日开始对按摩小姐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已向汤泉镇银泉庄园休闲中心的“下活服务人员”(指按摩女、修脚、搓背等人员)首先征收二零零二年一至五月的个人所得税共二万七千元,此笔税款现已顺利入库。据悉,目前内地各城市鲜有对“按摩女”进行征税。


 

相关报道:南京率先向按摩小姐征个税 首批税款已入库 (2002-11-18 1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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