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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月实施 上海建和谐医患关系

2002年08月31日 08:37

  中新网上海8月30日消息: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在接受新民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患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人际关系,在与疾病的共同斗争中,医生和病人应该成为朋友。

  他希望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能带来医院管理更严谨、医务人员行医行为更规范的良好局面,能在本市建立起更加和谐、协调,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

  据统计,目前上海市医院每年的门急诊量近8000万人次,收治住院超过120万人次,完成手术30万人次,医疗业务量相当大。经过各级医疗机构和全体医护人员的积极努力,上海市平均期望寿命已从解放初期的44岁提高到79.66岁,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说,该市各医疗机构主要做了6方面工作,其中包括加强有关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依法行医,恪守职业道德;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防范;制定各种防范医疗事故的预案,提高对医疗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对病历资料的管理,提高病历质量;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大力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强化对医疗事故事件的处理,规范对现场实物等证据的保存。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指出,良好的医患关系同样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作为在处理这种关系中起主导性作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他希望全市15万医务人员能够全面学习、理解和贯彻《条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这位负责人同时希望所有患者在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应该相信上海的绝大部分医务人员是值得信赖的。(施捷)


 
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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