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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与"公办"同样享受评职称及其他福利待遇

2002年08月24日 15:27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消息: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今天下午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法草案在经过三次审议之后即付之表决,也就是说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时日已为期不远。

  央视今天在新闻三十分节目中报道,正在审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对民办教育工作者迫切关心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以及评职称方面的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副主任侯小娟说:“我们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也是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对教师几个特殊的需要强调了权利。比如说民办学校的进修、业务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特别是加入社会保险问题,我们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中都进行了规定,另外对民办教师评定职称和参加社会活动评优等方面都和公办(教师)一样,这在法律里都做了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民办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与公办学校的学生相同,从新法立法精神上看,民办教育师生将享有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履行同等的义务。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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