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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在家看黄碟不违法 与道德水准无关

2002年08月23日 15:38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消息:针对近日发生的陕西延安一对夫妻在家中看“黄碟”被警方查处的事件,《中国青年报》今天刊登李启咏的文章认为,居民在家中看“黄碟”不违法,派出所的做法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文章认为,甚至不能以此考量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

  文章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中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刑法》第363条、364条中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也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本没有在家中观看黄色影碟属于违法的条文。也就是说,居民在家中看黄碟不违法。

  文章还认为,法律如果把此类行为定为违法的话,将造成很多严重后果:

  首先,家中观看不侵犯其他公民的利益,不危害公共安全。其次,家中有黄碟也并不能表明居民具有违法犯罪的动机,甚至不能以此考量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追求和谐美满的性生活也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何况,到何种程度才能视为“黄”牒,目前我们也未见到有统一明确的划分。

  再次,如果把此类行为定为违法,将严重扩大打击面,使许多无辜群众受到法律惩治,危害社会安定。相反,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自由权利、个人和家庭隐私、住宅安全却必须受到充分保障。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未加充分考虑,贸然闯入公民住宅进行“调查”,行为实属不妥,不但表现了他们对法律认识不清,而且有违法之嫌。

  文章最后说,任何执法部门,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底线。在本案中,公安人员的做法显然有悖于法理,应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当然,张某夫妻出手打人当然也不对,也应向公安人员道歉。作者认为,此案的主要责任在于派出所。(李启咏)

  新闻背景:夫妻看“黄碟”民警上门查 是否违法看法不一

  中新网西安8月20日消息:据华商报报道,8月18日晚,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说,一居民家正播放“黄碟”,几名民警前去调查时,不料双方发生冲突,一名民警手部受伤,当事者也因妨碍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昨日上午,延安市公安宝塔分局万花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8日晚11时许,该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派出所4名民警前去调查,民警们来到该居民家后窗户外,从窗户看进去发现,房间内的电视机中正在播放淫秽录像。于是,几名民警找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录像的房间。

  民警进门后发现,房间内有张某夫妻二人,此时电视机已关闭。几名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两人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拿起床上的碟片砸向民警。民警尚继兵正欲弯腰取出碟机中的碟片,张某突然操起身旁一根木棍朝尚继兵头部抡去,尚继兵用手去挡,木棍砸了下来,尚的左手立刻肿起来。张某的妻子李某也上前撕扯,一民警的衣服被撕烂,一民警的手被抓破。

  看到场面难以控制,民警将张某摁倒在床上,然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带回派出所。

  在万花山派出所禁闭室里,记者见到了张某,对于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他有自己的解释:当晚11点多,他的房间内突然闯进4名男子,虽然来人穿着警服,但却没有佩戴警号和警帽,所以他并不知道来人是民警。看到他们要从碟机中拿光碟,自己一时性急,便操起棍子抡了过去。在争执过程中,他似乎被人从后面打了几下,被带回派出所后,他感到肚子非常难受并发生了呕吐。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几位律师,得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是,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夫妻在家中看此类碟片并没有导致传播淫秽物品和借此营利的结果,不能算违法行为。而另一种观点则为,淫秽光碟本身就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不应流入社会特别是家庭中,所以,以任何形式贩卖、传播和观看淫秽物品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夫妻二人在自己家中观看也不例外,公安部门有权查处和没收该光碟,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治安处罚。(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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