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5月16日上午9点,上海市民傅建红起诉奔驰案在市二中院C214法庭开庭审理。
2003年7月,傅建红花157万元人民币(其中车价为137万元),从上海申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购得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生产的梅塞德斯奔驰3724CCS350轿车一辆。交车时就发现跑偏现象,并相继出现诸如跑偏、左前门门锁失灵、安全气囊系统(SRS)出问题、排档突然失灵等故障,后经数次修理而未能修好。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方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照法定的召回程序对本案的涉讼车辆进行依法召回;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人身和精神损害计5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汇业律师事物所的吴冬称,增加召回的诉讼请求,缘于2006年3月初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的召回报告。报告称,由于油箱受到非正常压力的影响,拟召回在1998年10月至2005年3月期间生产的带有选装车载冷藏箱的S级W220型(底盘型号,记者注)轿车,在中国相关涉及车辆约为23677辆。“我们这款车,我仔细检查发现底盘刚好就是W220。”吴冬说。
针对召回的请求,被告方表示不能接受。奔驰公司和销售方上海申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一方面召回的原因与本案不符,是两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被告方需要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取证。鉴于被告律师的说法,合议庭进行评议后给予支持,本次开庭不涉及该问题,法庭将择日重新开庭审理召回的请求。
此外,该车曾与大货车进行碰撞,也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据原告方介绍说只是造成外部件损害,并未伤及内部,“这与本案无关”。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并不接受。被告认为,这款奔驰车出现的技术性问题,与是次碰撞有关。
整个过程持续近4个小时。其间,合议庭曾进行过15分钟评议,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将再次开庭审理。(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