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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制止车险恶性竞争 对车险打折设定下限

2006年03月15日 09:31

  中新网3月15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为制止因争夺客户而带来的车险市场恶性竞争,保监会出台文件规范车险业务。按照这一新文件要求,今后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产品时,价格最低不能低过七折。

  保监会规定,各公司应科学合理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自6月1日起,各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保险公司,应在4月1日前向保监会进行申报。重新申报的车险基准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水平。各公司应审慎进行车险产品费率的调整。

  4月1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各保险总公司要对车险产品费率(包括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重新进行调整的,间隔期应不短于半年。不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保险公司,要将原有的各项费率因子向下浮动上限由50%调整为30%。调整后应报告保监会备案。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表示,保监会此次出台这一规定后,车险的价格浮动空间缩小,将使保险公司将精力从价格竞争转变到服务竞争上来。(李英辉)

 
编辑:郜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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