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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骑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罚款20元

2006年01月04日 08:17







    争议多年的电动自行车从一月一日起在北京合法化,市民4日开始到十九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牌照,到2月15日骑行没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将受到处罚。 作者:刘英毅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1月4日起,北京市放宽了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限制。交管部门透露,2月15日后交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罚款20元,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交管部门会依法扣留车辆。

  据悉,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依法应当经登记并领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对驾驶人罚款20元,并当场收缴;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由执勤民警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扣留后,被处罚人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到有关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的,发还车辆。

  同时按照规定,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但依法不予注册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如发现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暂扣车辆。随后驾驶人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后,持罚款收据和车辆的合法来源凭证到违法行为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办理发还车辆手续。对于车主未接受处理或不能提交合法来源凭证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后送机动车解体厂予以销毁。(李仲虞、杨国平)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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