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8月23日,北京市市民李苏滨驾驶排量1.0升的夏利车驶经长安街时,被交警以“违反限制通行”为由罚款100元,9月12日,北京市西城交通支队被李苏滨以“违法行政”为由告上法庭。这是北京市自1998年在长安街对部分小排量汽车限行之后,引发的第一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尹家绪在今年“两会”期间介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全国有22个省区市的84个城市,出台了限制小排量汽车的政策。而在这84个城市中,北京是较早对小排量汽车限行的城市之一。1998年12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出一纸通告,在7时至20时,长安街禁止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和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0升的小轿车通行。在之后出台的相关限行规定中,排量在1.0升以下的微型车,还不能进入二环主路和三环主路的快车道。
据了解,各地“限小”原因归纳起来不外乎是四个方面:部分小排量汽车排放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小排量汽车动力性能差,容易造成城市拥堵;小排量汽车车身单薄,将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压力;小排量汽车外观不大气,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而北京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最近也表示,出台限行措施的原因主要是,当时1.0升以下排量的汽车,主要是微型面包车,这些小排量车车速低、提速慢、不环保,除了压低车速,故障也多,严重影响长安街的畅通。北京某城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也表示,长安街是代表中国首都的形象的,不比一般的街道、马路。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的考虑,“限小”规定已经出台了,但是作为长安街“限小”官司中原告的代理律师,李劲松仍然列出了该规定“违法行政”的“证据”。他表示,2003年,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工商总局等9大部委,曾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实行限购限行的措施”。被告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且明显违反国家规定,是滥用职权行为。
事实上,从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限令各地取消对微型车的种种限制以来,几乎每年都有国务院部委出台有关规定,要求各地不得限制小排量汽车。今年6月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莘教授的话说,这起行政诉讼的作用不可低估,它将使有关部门谨慎地重新考虑“限小”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