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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改版” 无责赔偿短期不会取消

2008年01月18日 12:4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新方案终于“出炉”,并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这是自交强险2006年7月问世以来的第一次“改版”。

  根据新方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保费下调车主叫好

  记者在江门市区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发现大部分车主得知交强险保费即将下调都表示欢迎。刚买了一辆骊威的刘小姐说:“汽油价格、车位费、保养费等不断上涨,养车成本增长太快。新方案的实施能让我省下一笔不少的开支。”在采访中,绝大部分工薪阶层持相同的看法。

  自去年11月1日零时起,五邑地区国二标准成品油提价,随着油价的攀升,如何节省养车的使用成本成为广大车主关注的焦点。新方案中提高赔偿限额、降低保费,博得广大车主的“芳心”。

  无责赔偿短期不会取消

  无责赔付问题在此次调整方案中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即使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不少车主认为这项规定应当废除。“明明是别人撞了我,凭什么我还要赔他钱?这是十分不合理的。虽然钱是由保险公司赔付,但办理手续非常繁琐,简直浪费时间和精力。”车主曾先生抱怨道。

  江门保险业资深从业人士邓先生指出,无责赔偿限额的降低仍难以让车主称心,但在短期内也不能取消。这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无过错时,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赔偿责任。

  名词解释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无责赔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即使车主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就肇事方的损害进行赔偿。现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最多会赔付肇事方司机100元。(黄健能 胡丽君)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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