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吉才让 (1939.11─) 民政部部长。
甘肃夏河人,藏族。藏文高中学历。1955年8月参加工作。196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甘肃省夏河县四区政府干事、工作队队长,合作公社那义大队大队长。1959年后任西藏自治区浪卡子县干事、副区长、县人委秘书、县长,加查县县长。"文革"期间受到冲击。1969年至1973年,先后任加查县革委会常委、革委会生产组组长,山南地区革委会生产组副组长、地区革委会副主任、地委书记。1973年任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书记、党组书记,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常委、日喀则地委第一书记、地区政协主席、军分区第一政委,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83年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1985年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副书记。1986年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党组书记。1990年5月起任民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书记。1993年3月在全国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民政部部长,后任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3月在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民政部部长。1998年7月起任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副主任。1999年1月批准为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是中共十二大代表、中纪委委员,十三至十五届中央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8年10月12日获联合国减灾十年委员会1998年度"Sasakawa防灾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