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 澳门回归祖国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将有二百零三人成为该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参加推选委员会的澳门地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十月二十五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符合条件的二百一十八人发函,通知他们凡愿意参加选举会议的,可于十一月三日至十五日期间领取、填写并交回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在此期间,共有二百零四人领取并交回了登记表,表示愿意参加选举会议。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规定,愿意参加选举会议的二百零四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十一月二十八日,有一人病逝。现在,选举会议成员实有二百零三人。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推行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个。”建议由委员长会议提出主席团成员人选的建议名单,提交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推行产生。 产生办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委员长会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何椿霖秘书长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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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