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将结束工作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 (记者 陈静)今天此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结束工作的议案。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结束工作建议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澳门特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说,筹委会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成立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圆满地完成了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工作。

  筹委会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组建了由二百名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二是主持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三是决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机构和主要官员的设置;四是制订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对原澳门最后一届立法会中由选举产生的议员过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进行了确认,并主持了推选委员会对缺额议员的补选工作;五是筹组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六是就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澳门原有法律的处理、增加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在此之后,筹委会将于二000年一月十日召开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宣布结束工作。(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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